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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网友观点) 有网友提出这样的看法:部分评标专家实际工作只是开展符合性、资

前言(网友观点)

有网友提出这样的看法:部分评标专家实际工作只是开展符合性、资格、形式、响应性审查,简单对照招标文件机械评审,并未真正开展专业技术研判,打分仅做加减计算。
面对施工类技术标主观评分项,有的专家看不懂、不细看,随意给出分数。
还有部分人员,利用招投标圈层人脉拉关系、介绍项目,钻政策漏洞想方设法加入各类专家库,荒废本职主业,一心靠评标赚取酬劳,各类问题与腐败由此滋生,称这类人为“专业评标工作者”似乎更为贴切。

这番行业观察,也折射出现实和法定评标职责之间的落差。

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26号令),评标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履职,严格遵循法定评审程序,按照招标文件索引对标对表、分项逐项开展认定。

按照项目特征,评标分为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针对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主观分本就需要专家开展专业研判,不能简单流于形式审查。评审流程应当严格执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打分汇总—推荐中标候选人,全过程留痕,承担终身评审责任。

现实当中确实存在部分乱象:只做纸面程序性核查,主观分随意裁量;多头入库,把评标当成副业牟利;私下人情勾兑,钻制度空子。

法规明确划定红线: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私下接触相关当事人、徇私偏袒,可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专家库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终身倒查的监管环境之下,形式化评审、人情评审均存在巨大履职风险。

评标不是简单的对照模板打分,专家应当回归专业本职,严守法定程序,对标招标文件逐项评判,守住评审公正底线。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第26号令)[Z]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Z]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Z]

免责声明

本文为行业现状分析,仅作警示教育参考,不作为司法、行政处置依据,实际评审工作以招标文件及监管部门规定为准。

笔者ahwwxbh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