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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榨干了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油水,将具具干尸退给中国,门都没有。如果美国执意要将

美国榨干了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油水,将具具干尸退给中国,门都没有。如果美国执意要将这批对美国已无用的人推给中国,那就应该将这些贪官外逃美国带去的脏款加利息分毫不差地全部归还中国。
 
2003年,浙江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带着2.5亿赃款逃到纽约,一口气买下五处房产当起包租婆。2014年她申请政治庇护,美国移民法院来回审,拖了13年才回国自首。
 
这不是个案。2015年“百名红通人员”名单里,40人跑到了美国。
 
杨秀珠2003年4月出逃,先跑到新加坡,又转到美国。到了纽约之后,拿着老百姓的血汗钱买房收租,日子过得那叫一个滋润。可美国那边一开始怎么对她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她住着、让她租着、让她把钱花在美国的土地上。

后来呢?杨秀珠因为欠了纽约的房地产税费被法院传唤,不出庭房子就要被卖掉抵税,本人还可能被遣返,她只好又跑去了荷兰。再后来她用假护照从荷兰逃回美国,结果被美国抓了。从2014年被拘押到2016年回国自首,中间折腾了两年多。
 
你看,美国这套操作是不是挺有意思?人来了,欢迎;钱花了,欢迎;买房了,欢迎。等到人出了岔子、惹了麻烦,或者说利用价值没那么大了,那就抓起来、关起来,最后再“配合”中方把人送回去。

中央纪委网站明确记载,杨秀珠案被确定为中美5起重点追逃案件之一,美方将其逮捕并羁押。可问题是——人送回来了,钱呢?温州市纪委2004年就通报过,杨秀珠案涉案金额2.532亿元,当时只追缴了4240多万元,冻结了7000多万元的资金或房产。剩下那一个多亿哪儿去了?不就在美国吗?不就在她买的那些纽约房产里吗?
 
在我看来,美国这算盘打得比谁都精。贪官带着脏款跑过去,美国先笑脸相迎——买房、消费、投资,脏款转化成美国的经济活动,转化成美国的房地产市值,转化成美国银行的存款。等油水榨得差不多了,人也没用了,再找个理由把人遣返。人送回中国了,钱留在美国了。这叫什么?这叫吃干抹净不认账。
 
有人可能会说,美国不是也配合遣返了不少红通人员吗?没错,2015年9月,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被从美国强制遣返回中国,这是美国首次向中国遣返公开曝光的“百名红通人员”。2017年,外逃美国19年的黄红回国投案。2018年,外逃美国的郑泉官被强制遣返。这些年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等渠道,确实遣返了一批人。
 
但问题是,遣返归遣返,追赃归追赃。人是给你送回来了,钱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的一篇文章直指要害:美国是中国外逃腐败和经济犯罪嫌疑人最集中的国家,但美方一直消极对待中方提出的追逃等合作要求,个别执法部门甚至明目张胆为外逃嫌犯撑腰打气、提供庇护。

非盟的数据也显示,非洲每年因非法金融流动损失500多亿美元,许多赃款最终都流向美国。美国嘴上说着打击腐败,身体却很诚实——钱来了照收不误。
 
我觉得这里面的逻辑再清楚不过了。美国对中国的追逃追赃工作,从来就不是出于什么“正义感”,更不是对中国反腐事业的支持。它愿意配合遣返,是因为这些人对美国已经没有用了,甚至可能因为欠税、违法居留等问题成了包袱。它不愿意配合追赃,是因为赃款已经转化成美国的资产,吐出来?凭什么?
 
所以我说,美国要把这些“油水榨干”的人推回中国,可以。但有个前提——把这些年贪官带过去的脏款,连本带利还给中国。

这不是苛求,这是基本道理。赃款是从中国老百姓身上搜刮的,是在中国土地上贪污的,凭什么最后留在美国变成了美国人的房子、美国人的存款?中美两国2000年就签署了《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里面清清楚楚写着要在没收领域进行合作。协定在那儿摆着呢,美国你签了字就得认。

说实话,美国在这件事上的双重标准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一边拿着“反腐败”的大棒满世界敲打别人,一边把自己打造成全球贪官的避风港。自己家里堆满了别人偷来的钱,还义正词严地指责别人反腐不力,这事儿怎么想怎么滑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