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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男子李某很早就和王某某相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后来王某某与现役军人登记结婚,

长沙一男子李某很早就和王某某相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后来王某某与现役军人登记结婚,成为军嫂之后,李某已经明确知晓对方的配偶是驻守在外的军人,却没有主动终止这段不正当关系,反而长期和王某某私下约会,约会地点不仅有酒店、出租屋,甚至还多次出入这名军人出资购买的婚房。

长期异地服役的军人丈夫好不容易休假回家,推开家门当场撞见李某,悲愤之下立刻选择报警,李某被警方当场控制。后续这名军人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李某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依旧同居,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核对全部证据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年刑期的原判。很多普通人看到判决都会产生疑惑,普通的婚外出轨大多只会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最多涉及民事离婚赔偿,为什么李某却要承担刑事责任留下案底,这也是这个案件最值得大家深思的地方。

很多人不了解,军婚在我国法律体系里有着特殊的保护地位,普通婚姻的第三者不会被定罪,但《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会构成破坏军婚罪,最高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军人常年远离家乡,驻守在各个岗位保家卫国,没办法像普通人一样时刻陪伴在家人身边,国家设立这项罪名,本质上就是在守护军人的后方家庭,让戍边奉献的军人没有后顾之忧。李某明明清楚对方的身份,抱着侥幸心理跨越法律红线,最终被判刑,完全是触碰底线后的必然结果。同时网上也有不少网友疑惑,为什么案件里的军嫂没有被一同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要厘清法条的界定,破坏军婚罪的处罚对象主要是婚外第三者,现役军人的配偶并不在该罪名的追责范围内,但这并不代表军嫂的行为没有过错,这名军人也已经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了这段破碎的婚姻,在民事层面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这个案件远远不止一场婚外情那么简单,它更像是一次直观的全民普法。总有人觉得感情是私事,只要你情我愿就没有问题,却忽略了军婚这条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军人牺牲了陪伴家人的时间守护社会安定,他们的婚姻理应受到法律更强有力的庇护,随意介入军婚,伤害的不只是一个军人的情感,更是在挑战国防利益的底线。李某以为只是一段隐秘的私情,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一年的刑期会成为伴随一生的案底,这个代价足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道德约束或许存在弹性,但法律的边界永远清晰,不要用侥幸去试探针对军婚的法律保护。

看完这个案件,大家对于破坏军婚罪的量刑尺度,还有军婚特殊保护的立法初衷,都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都可以在评论区聊一聊。
来源:重庆广电第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