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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古柯和刘晓庆将在北京朝阳法院进行庭前调解。38岁的古柯与74岁的刘晓庆

8月4日,古柯和刘晓庆将在北京朝阳法院进行庭前调解。38岁的古柯与74岁的刘晓庆,年龄差整整36岁。古柯坚持两人恋爱同居长达六年,对方签下合作终止协议,理应支付相应酬劳与补偿。刘晓庆只认可双方是雇佣劳务关系,在岗工资早已全部结清,不存在额外亏欠。

这事儿要是搁普通老百姓身上,顶多算个劳动仲裁的活儿。可偏偏主角是刘晓庆,那个半辈子都在跟“规矩”二字较劲的女人。她坐过牢,下过海,六十多岁还能在横店演十八岁的小姑娘,骨子里就不信什么“年龄天花板”。如今被一个小自己三十六岁的男人告上法庭,索赔504万元,她公开回了一句:“我身上三百六十五块骨头,没有一块是软的,一分都不给。”这话霸气归霸气,可官司终究得看证据,不是比谁骨头硬。

古柯这504万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按照代理律师马维国的说法,古柯2015年起担任刘晓庆的摄影助理,月薪一万元,2016年前后两人发展为同居关系,一直持续到2021年终止合作,双方签了一份终止合作协议,诉讼正是针对这份协议提出的,并非“青春损失费”之类的情感补偿。古柯本人也强调,他要的是协议里约定的劳务报酬余款,案由是劳务合同纠纷,不是同居关系纠纷。这个定性很关键——法律上两条路的举证难度,差了十万八千里。

反过来看刘晓庆这边。她自始至终咬死一点:两人只是雇佣关系,工资早已结清,不存在什么亏欠,更不认可所谓的“恋爱同居”。问题在于,如果只是按月拿工资的雇员,犯得着让一个年轻人住进自己别墅六年、24小时随叫随到?古柯自述的细节包括:开车、打扫、洗贴身衣物、疏通下水道,甚至还跟着刘晓庆去美国,和她的丈夫王晓玉同桌吃过饭,全程只能以助理身份示人。这些描述目前都来自古柯单方面陈述,刘晓庆从未公开承认过,但六年同住一个屋檐下,光是这一点,就足够让吃瓜群众琢磨半天了。

整件事最拧巴的地方在于,两个人说的可能都是实话,却讲出了两个完全对不上的故事。古柯记忆里的“同居”,是一起吃饭、深夜陪聊、互称“宝贝”和“老公老婆”;刘晓庆那儿,这些可能就归类为“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她按月付了钱,他觉得那只是“爱的附属品”;她结了账,他认为那还欠着一大笔“情感折现”。这种认知错位,恰恰是亲密关系一旦破裂最难收拾的烂摊子。

庭前调解这个设置,给了双方一个不用当众撕破脸的台阶。调解室的门一关,中间坐个穿制服的调解员,左劝右劝,成不成全靠双方意愿。古柯已经放话:如果调解达到他的要求,他会选择撤诉,彻底放下这段恩怨,重新开始生活。对刘晓庆来说,如果不想把更多私事摊在法庭上晒,调解也未必是个坏选择。

但万一调不成呢?那就得真刀真枪上法庭了。古柯手里最核心的筹码是那份终止合作协议,可问题在于,这份协议目前从未有第三方核实过——到底有没有签名、有没有日期、条款怎么写的,全是未知数。有律师看过相关材料后评价说,如果协议连签名日期都没有,法律效力就大打折扣。刘晓庆那边手握的则是六年的工资转账凭证和劳务记录,她敢喊“一分不给”,底气大概就来自这儿。

旁的不说,类似的事儿在法律上早有先例。中国法院近年来对“情感补偿”类诉求态度十分明确,不支持把自愿同居关系折算成金钱赔偿。古柯告的是劳务合同,那他就得证明那504万是白纸黑字约定好的劳动报酬,而不是分手后的“青春折现”。这中间的落差,可能就是几百万的差别。

我倒是希望他们能调成。不是因为和稀泥,而是有些账压根算不清。你让一个74岁的女人承认自己跟小辈“恋爱”,等于让她把攒了一辈子的体面搁地上踩;你让一个38岁的男人承认自己只是个“雇员”,等于让他把六年青春的价值一笔勾销。这两个结果,都比赔钱更残忍。

那就调吧。调出一个双方都能含泪接受又不至于掀桌的数字,调出一句“今后各自珍重”的客套话。六年啊,够一个孩子从出生念到小学,够一个女人从七十走到八十,够一个男人从做梦走到梦醒。可人心不是合同,签了字也能反悔。那六年里到底有没有爱,只有他们自己知道;那六年值多少钱,连法官也给不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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