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山东,男子和妻子是再婚,订婚前,男子支付了19.9万彩礼,婚后妻子返还给他9万,

山东,男子和妻子是再婚,订婚前,男子支付了19.9万彩礼,婚后妻子返还给他9万,婚后4个月,妻子不幸得了白血病,次月男子就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半年后妻子去世,男子将女子父母和女儿三人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剩余的10.9彩礼钱,法院判了。

男子和妻子都是再婚,订婚那会儿,男子给女子转了19.9万元彩礼。

婚后妻子返还了9万,剩下的109999元还在她手里,两人领了证,成了合法夫妻。

可好景不长,几个月后妻子被确诊白血病,不得不去北京治疗。

结果刚查出病来,次月男子就到法院起诉离婚。

妻子正病着,丈夫第一反应不是照顾,而是跑法院要离婚,法院没同意,把他的离婚诉求驳了回去。

半年后,妻子还是没能扛过去,走了,她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女儿成了法定继承人。

人走了,事情却没完,男子把妻子的父母和女儿三个人告上法庭,诉求就一个——把剩下的109999元彩礼要回来,还要金饰。

法庭上,妻子的父母和女儿不干了,他们说,男子在妻子重病期间根本没尽到丈夫的责任,就是遗弃,那剩下的彩礼钱,早就全花在治病上了。

法院查了一圈,没证据证明这三人从这笔钱里得了什么好处。

法院判了——驳回男子的全部诉求,一分不退。

说到底,这案子关键就两点。一是钱确实花在了袁某的治病上,继承人们没占着便宜。二是吴某在妻子重病时的做法,法院不可能支持。妻子病重他起诉离婚,人刚走他又追着要彩礼,这理亏得太明显了。

法律保护的是公序良俗,不是谁都能拿婚姻当买卖做。彩礼是冲着过日子给的,不是投资理财,人没了还能连本带利要回来。法院这判决,就是——你不能既要抛弃病妻,又要回头把钱要回去。

婚姻不是儿戏,彩礼更不是想退就能退的。

既然俩人领了证,是合法夫妻,彩礼给了,婚结了,钱也过到手了,这笔钱就不再是“男方的东西”,而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

女方生病需要花钱,这钱用在治病上,天经地义。

而男方呢?妻子确诊白血病,次月就起诉离婚——病还没开始治,人还没开始照顾,先想着怎么把自己摘干净。

法院第一次驳回,已经表明态度了: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妻子重病你撒手不管,法律不允许。

后来妻子没挺过去,人刚走,男方又追着人家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要彩礼。这吃相确实难看。

有人可能会说,俩人总共才过了四个月日子,彩礼将近二十万,退一部分也合理。

但问题是,剩下的钱已经花在治病上了,妻子的父母和女儿没从中捞到一分钱好处。

你让一个失去女儿的父母、一个失去母亲的孩子,再掏出10万还给一个在妻子病重时急着离婚的男人——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法院的判决其实讲了一个很朴素的道理:婚姻不是做生意,彩礼是奔着一起过日子给的,不是借出去的钱,不能因为人没了就理直气壮要回来。

更关键的是,你不能既在对方最需要你的时候抛弃她,又在对方走了之后回头要钱。

法律保护的是公序良俗,不是这种精致的利己主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男子与妻子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彩礼实际已用于妻子白血病治疗。

三被告作为继承人未从中获利,法院据此驳回男子诉求,符合司法解释精神——彩礼返还看的是“共同生活”的事实和钱的真实去向,而不是谁想反悔就反悔。

内容来源于:光明网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16
用户10xxx16 1
2026-08-03 10:36
女知道自己得了病,找个冤大头来接盘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