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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的丈夫报警了! 他的意思是:我可以出轨!我可以伪造和三的结婚证!我可以

朱女士的丈夫报警了!

他的意思是:我可以出轨!我可以伪造和三的结婚证!我可以和三试管!我可以拒绝和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说实话,我看到这事儿的时候,第一反应是 —— 这男的是不是疯了?还是觉得法律是他家开的?

出轨出得理直气壮,伪造证件伪造得心安理得,末了还倒打一耙,先把离婚诉讼给提了,诉状上大笔一挥 "无共同财产可分割",女儿满 18 了抚养费也免了。

合着 21 年的婚姻,到他这儿就是一张废纸,说撕就撕,连个渣都不想给原配留?

先给大家捋捋这事儿的来龙去脉。江苏无锡的朱女士,跟丈夫结婚 21 年,女儿刚高考完。

2019 年她确诊肺癌,这些年一直在治病休养。

2024 年暑假的时候,她就发现丈夫长期在吃备孕药,当时还纳闷呢 —— 自己身体条件明明符合备孕要求,之前也提过想再要一个,可丈夫百般推脱,怎么自己偷偷吃上备孕药了?

答案在 2025 年 11 月揭晓。一条上海中山医院生殖中心的短信,直接把朱女士的天给捅塌了。

短信里,丈夫和一个叫周洋的女人,被标注为 "夫妇",通知二人去做辅助生殖手术。

朱女士顺着这条线索一查,好家伙,完整真相浮出水面 —— 丈夫跟这个周洋,伪造了一张假结婚证,

在上海的三甲医院正大光明地建档、取精取卵,成功培育出了一枚冷冻胚胎,就差最后一步移植了。

更讽刺的是什么呢?

这个周洋经营着一家茶室,门店的法人登记的就是朱女士的丈夫,而且这家茶室距离朱女士的住处,步行才十几分钟。

你想想,每天丈夫出门,说去上班,实际上拐个弯就到情人那儿了,用的还是婚内共同财产给情人置办的产业。

这哪儿是出轨啊,这是在原配眼皮子底下安了个第二家庭啊。

朱女士当然不干了,拿着真结婚证就冲到医院,要求销毁那枚通过假证弄出来的胚胎。

结果医院两手一摊:没权限,只能封存。找卫健委投诉,卫健委说医院按规定查验了证件,销毁胚胎不归他们管。

说白了就是 —— 你丈夫造假是他的事,但这胚胎涉及双方,你一个人说了不算。

最让人寒心的还在后面。朱女士报警了,警方就伪造证件一事立了案,今年 5 月,涉事二人分别被行政拘留了几天。

你猜怎么着?

拘留出来,人家不但没收敛,6 月底朱女士还拍到他们一起在上海出没。

然后 7 月 30 号,胚胎案开庭审理,当天朱女士还收到了丈夫提起的离婚诉讼。

出轨的是他,伪造证件的是他,婚内转移财产的是他,结果先提离婚的也是他。

而且他的离婚诉状写得那叫一个绝 ——"无任何共同财产可分割",女儿已满 18 岁,抚养费也不用付了。

这操作,简直把 "渣男" 两个字诠释到了新高度。

有人可能会问,这不算重婚罪吗?

说实话,这事儿最气人的地方就在这儿。法律上认定重婚,需要证明双方长期公开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生活。

你说他们伪造结婚证去医院做试管,这算不算以夫妻名义?

算啊,但人家说了,这只是单次医学行为,不能证明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所以警方就只按伪造证件处理了,没按重婚立案。

朱女士现在只能走刑事自诉的路子,自己去告重婚。

再说说财产分割的事儿。丈夫说 "无共同财产可分割",这话你信吗?

结婚 21 年,一个大活人,能一点共同财产都没有?

明显是早就转移好了。

但朱女士也不是没办法,律师说了,可以要求法院调查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跟第三者交往期间的财产转移、为试管支付的费用,都可以主张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小三返还。

而且男方属于重大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法院应该照顾无过错方,判他少分甚至不分。

道理是这么个道理,但实际操作起来有多难,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知道。

查财产要证据,追讨转移财产要打官司,重婚自诉也要打官司,销毁胚胎还要打官司。

朱女士一个癌症病人,要同时打三场官司,这精力、这财力,想想都让人觉得心疼。

我个人觉得吧,这事儿最值得反思的,还不只是一个渣男的问题。

你想想,一张假结婚证,就能骗过三甲医院的生殖中心,正大光明地做试管婴儿,这医院的审核流程是不是也太儿戏了?

结婚证是国家机关发的证件,难道就没有个联网核验的机制吗?

随便拿张假证就能过,那辅助生殖的门槛是不是也太低了?

还有那个冷冻胚胎的处置问题,现在成了一个死结。

医院说不能单方面销毁,要双方同意。

你说荒谬不荒谬?用假证造出来的胚胎,最后反而受法律保护了?

当然了,我也不是法律专家,这些都是我个人的看法。

但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婚姻不是一场掠夺,不是你算计我、我算计你的零和游戏

如果连最基本的忠诚和尊重都没有了,那这张结婚证,跟那枚假的又有什么区别呢?

最后说一句,那些想着在婚姻里耍小聪明、转移财产、外面养人的,别太得意

法律可能有时候会迟到,但不会永远缺席

你今天怎么算计别人的,明天可能就会怎么还回来。做人,还是留点底线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