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柯告刘小庆,索要500多万的所谓“青春补偿费”,没戏!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假如一开始,古柯声称是“雇工,帮助刘小庆提壶续水,拎包拉箱”,或许法院还会考虑“劳务费”,多少给点。
现在好,一下来个和刘小庆是“恋爱”关系!是显示自己有本事,睡了大明星,而且一睡多年,还是赚流量呢,不知道!比刘小庆小38岁,啥本事[捂脸]
法院会支持这种傍富婆,“靠青春吃饭”的现象吗?本人观点:不会。
恋爱就是恋爱,雇佣就是雇佣,不能享受着恋爱,反目时,讨要“劳务补偿”,想想都好笑。
估计,古柯,现在肠子都悔青了,当初干嘛提这段见不得阳光的事[捂脸]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