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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 重婚##婚外胚胎案丈夫回应妻子不就罚款##患癌妻子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婚外胚胎案 重婚##婚外胚胎案丈夫回应妻子不就罚款##患癌妻子申请销毁婚外胚胎遭拒##医院称离婚后即可取出封存婚外胚胎##胚胎案妻子将刑事自诉告丈夫重婚##婚外胚胎案丈夫回应妻子不就罚款#

一张伪造的结婚证,顺利通过医院的建档审核。按照现在的做法,医院只能对证件开展形式审查,暂时无法联网和民政系统核验结婚证真伪,这的确是一个制度漏洞。

医院拒绝销毁很可能是害怕担责任。在现行司法共识下,胚胎处置权归精子、卵子提供者——也就是本案中这名丈夫和第三者。医院与二人存在医疗保管协议,销毁胚胎,医院可能会面临高额侵权赔偿。或许法院的判决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更讽刺的是后续。医院告诉她,“离婚后即可取出封存婚外胚胎”。也就是说,一旦朱女士被迫离婚,丈夫和另一女子反而可以名正言顺地启动胚胎移植。不禁让人深思,法律保护的,到底是谁的婚姻?

再说重婚罪。《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结婚”,不限于登记结婚,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朱女士问得好,难道一定要办酒,才算是被第三方公认为夫妻?他们屡次以夫妻关系出现在医院,难道这不算是重婚吗?

从现有信息看,丈夫和另一女子伪造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医院进行辅助生殖,这些行为可以说具备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外观。但实务中,重婚罪的认定比较难。重婚罪自诉需要充分的证据,而很多关键信息掌握在丈夫和医院手中。朱女士要刑事自诉,这条路不容易。

她的抗争,是在追问更根本的问题。当辅助生殖技术被滥用,制度能否保护合法配偶的权利?当伪造的结婚证可以在这个过程中畅通无阻,我们的身份审核体系是不是出了问题?#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