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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了!”四川雅安,11岁男孩骑母亲电动车找11岁朋友玩耍时,朋友要学电动车。

“悲剧了!”四川雅安,11岁男孩骑母亲电动车找11岁朋友玩耍时,朋友要学电动车。谁料,朋友的外婆不仅不管,还扭头回家了。结果,朋友骑着电动车将一散步的老人撞伤,送医后没救过来了。老人死亡后,家属索赔33万未果,将两家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有亮点。

2024年9月,11岁的小学生小刘和同龄的伙伴小李相约玩耍。

事发当天,11岁的小刘瞒着自己的妈妈,偷偷把家里的电动自行车骑出门,去找玩伴小李玩耍。

玩耍过程中,小李一时兴起,想学骑电动车。

要重点提醒大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小刘、小李才11岁,都没有骑行资格,他们骑电动车就是在拿生命当儿戏。

最让人不解的是,当时小李的外婆就在现场,亲眼看着孩子要骑车,却没有丝毫劝阻,放任孩子冒险尝试。

随后,小李就在路边摸索练车,外婆更是直接转身独自回家,没阻止孩子骑电动,也没有让他注意安全。

谁也没想到,一场致命意外瞬间发生。

小李年纪太小、完全没有骑行经验,操作极其生疏,骑车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直接撞上了正在路边正常散步的一位老人王大爷。

王大爷当场重伤,送医全力抢救后,最终不幸离世。

交警经过现场勘查,出具事故认定书,判定骑行车辆的小李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条无辜老人的生命就此逝去,家属悲痛万分,随后向两名孩子的家长提出总计33万余元的赔偿。

可事发之后,两个家庭互相推诿责任,谁都不愿主动承担损失,多次协商全部谈崩。

无奈之下,王大爷的家属只能选择起诉维权。

大家通常认为谁骑车谁负责,借车的孩子只是旁观,不需要担责。

但法院给出了公正、通透的判决:

第一,骑车的小李是事故直接责任人。

他明知自己未成年、不会骑车,依然冒险上路,操作失误致人死亡,存在重大过错,需要承担80%的赔偿责任,折合赔偿金额24万余元。

第二,借车的小刘同样难逃责任。

电动车是小刘私自偷骑出门,他明知同伴小李没有骑车资质、没有驾驶经验,还主动把车辆借给对方使用。

小刘家长身为车主和监护人,平日里看管松懈、百疏一漏,没有妥善保管车辆,任由未成年孩子私自骑车外出,还默许孩子将车辆随意转借他人。

这种监管失职的行为,是存在过错的,法院依法判其承担20%、6.5万多的赔偿责任,合情、合理、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两个11岁的孩子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身无分文、没有任何经济能力。

面对高达几十万的赔偿,最后只能由双方家长全权兜底、一并承担。

法律从来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孩子无知闯祸,家长失职担责,没有任何空子可钻,更没有侥幸可言。

所有家长都要有安全意识,务必严管孩子、收好车钥匙,严禁未成年违规骑行上路,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疏忽、一时大意,落得追悔莫及、人财两空的惨痛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