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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一名男子汪某某妻子临近预产期,他向公司申请事假回家陪护。公司管理人员要

辽宁大连,一名男子汪某某妻子临近预产期,他向公司申请事假回家陪护。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其明确妻子具体分娩日期,汪某某表示预产期仅为医学预估,无法确定准确时间,请假申请未获批准。

汪某某担心独自在家的妻子突发状况,一气之下离岗回家照料。随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汪某某不服,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出炉。

劳动仲裁开庭后,仲裁庭需要审查的不只是离岗事实。吉林省某建筑公司大连分公司认为,职工请假没有获批,就应继续到岗,汪某某自行回家已经违反考勤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汪某某委托的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林海玲则提出,判断旷工还要查清离开的原因、请假过程,以及职工有没有逃避工作的故意。

汪某某此前工作表现正常,没有违纪记录。妻子接近预产期后,身体出现明显生产迹象,需要住院观察,家里又缺少照料条件。

汪某某在单位微信群申请事假时,已经把情况告诉单位。预产期只能提供大致范围,汪某某无法确定孩子在哪一天出生。

单位多次追问具体日期,申请始终没有通过。汪某某担心妻子独自在家发生意外,最后离开岗位回家陪护。

仲裁审理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成了关键。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证明相关行为确实达到严重程度。

即便企业依法制定请假规章制度,也不能直接将所有 “请假未获批擅自离岗” 一概认定为严重违纪旷工,需要结合离岗事由、主观动机综合判断。

若解除缺乏充分事实依据,赔付就不是普通经济补偿,而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违法解除赔偿金。

类似争议已有公开裁判。最高人民法院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过一件案件。工程师李某在 2022 年 1 月得知父亲癌症晚期,通过微信和电子邮件请假返乡,并把病历照片交给公司。

李某父亲于 1 月 28 日去世,公司同日在明知病情的情况下,以请假材料不全、未经批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定李某处理紧急家庭事务不属于无故旷工,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113520 元。

最高人民法院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布的另一件劳动争议案例,也涉及男职工陪产。摄影工作人员李某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回家陪伴待产妻子,孩子 7 月 3 日出生,李某 7 月 20 日返岗。

后来双方因工资结算发生争议,法院依法支持李某主张护理假工资。辽宁现行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男方享有 20 日护理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该案例支持的是孩子出生后的护理假工资,汪某某申请时妻子尚未生产,所以汪某某案件仍需判断产前紧急事假是否合理,以及公司处罚是否过重。

案件审结时,仲裁委员会结合微信群请假记录、妻子待产的现实状况、汪某某以往表现和单位处理理由作出判断。

汪某某离岗确实没有取得批准,但离岗目的是照料随时可能生产的妻子,不存在借故游玩或逃避劳动的主观恶意。

公司明知生产日期无法精确确定,仍以日期不明确拒绝申请,随后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明显过重。

2026 年 7 月 5 日,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向汪某某支付 12 万元赔偿金。

这个结果没有否定企业正常管理,也没有允许职工任意离岗,而是要求双方在紧急家事中都尽到责任。职工应及时说明情况,保存医院材料和沟通记录,单位也应调查事实、评估紧急程度。

再决定是否批准假期以及采用何种处理方式。制度需要执行,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有充分事实依据。

信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