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公安警车,其他政法单位的警车涂装竟然都是不规范的!根据GA 524《2004式警车汽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只有公安系统的警车才使用“警察”字样以及车徽,其他政法系统的警车只能在车门两侧及引擎盖上标记所属系统名称,而且不能使用车徽及“警察”字样。但奇怪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9号《警车管理规定》(2006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74号《公安部关于修改〈警车管理规定〉的决定》(2025年),都明确指出:
“第四条 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
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管理机构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部门汉字简称分别为“公安”、“国安”、“司法”和“法院”、“检察”。
也就是说“警车管理规定和“警车外观涂装规范”不一致,但总得来说,各单位基本上还是按照警车管理规定来对各自的警车进行涂装,最终的执行当然以公安部发布的《警车管理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