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验:立法限制营利性医院
日本立法限制营利性医院,并非通过单一法律一步到位,而是经历了逐步强化的过程,关键节点如下:
1948年《医疗法》颁布:奠定“非营利”基石。规定营利目的开设医院,可不给予许可。
1950年行政通令:实质禁止公司经营。明确“今后公司组织经营医院不予认可”,堵死了营利法人直接办医院的路径。
2006年:强化改革。针对既有漏洞,大幅强化医疗法人的非营利性。
2007年4月1日:彻底切断。修订后的《医疗法》生效,不再允许设立有股权出资的医疗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