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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拿了福特基金,去了美国培训,然后中国婚检制度就变了? 1996年拿福特

清华教授拿了福特基金,去了美国培训,然后中国婚检制度就变了?

1996年拿福特基金,1998年去美国培训,2003年强制婚检就取消了。时间线摆在这儿,不能不让人多想。

但我要说的,不是那套“境外势力渗透”的陈词滥调。真正值得追问的是:一个拿了外国基金会钱、受过西方培训的教授,凭什么能撬动一项关乎十四亿人健康的国策?

李楯的观点很明确,2003年4月央视的节目里他就说了:婚检应该自主选择,“婚姻是个人的私事”,“国家只不过是一个个‘人’的联合体”。

2005年的妇女论坛上他更直接——强制婚检“在法治精神的面前是站不住脚的,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听着没毛病吧?个人权利、法治精神、以人为本,每一个词都闪着光。

可问题就出在这儿。

李楯是清华教授不假,但他同时是福特基金会的顾问。他的著作《艾滋病在中国:法律评估与事实分析》,扉页上清清楚楚写着“福特基金会资助出版”。

福特基金会在中国干什么?从1988年在北京设办事处开始,主要砸钱的就是四个领域:司法体系改革、生殖健康、环境和发展、公共政策研究。1995年起光是司法改革项目就投了四百万美元。1998年李楯去美国参加法律培训,正是福特基金会这类项目最活跃的时候。

一个受美国基金会长期资助的学者,带着在美国培训得来的理念,回到中国鼓吹“个人权利至上”—这事本身没什么问题。学术交流嘛,很正常。但问题在于,他的理念和2003年那纸《婚姻登记条例》的修改,重合得过于严丝合缝了。

民政部官方给出的取消强制婚检理由是: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没明确,登记机关没法认定,加上检查项目多、收费高。听着合理吧,但你细想——一个法律条文不明确,正确的做法不是赶紧把它明确化吗,怎么反倒把整个制度给废了

更讽刺的是后果。取消强制婚检后,北京、广州的婚检率从九成以上跌到不足一成。出生缺陷率怎么走的,不用我说了吧。

这就是我要说的那个角度:当“个人选择”被包装成最高正义,谁来为那些被选择牺牲掉的东西说话。

李楯的逻辑链条很清晰:国家是人的联合体→所以要优先从个人出发→所以婚检该自愿。这套逻辑在法学院的黑板上推演得完美无缺。

可现实中,一个患有严重遗传病的人“自愿”选择结婚生子,他“选择”的后果由谁来承担?那个生下来就带着缺陷的孩子,他有没有“选择”过

李楯说“每一个成年人要承担自己选择的后果”。这话说得轻巧。可当那个孩子带着一辈子甩不掉的病痛来到这个世界,承担后果的到底是谁?是那个“自由选择”的成年人,还是那个连话都不会说的婴儿。

我不是反对个人权利。我是反对那种把个人权利当成万能钥匙、推开一切公共责任的精致利己主义。李楯们从美国学回来的那套东西,放在美国的语境里或许自洽。

但中国是十四亿人的中国,不是一个法学院的模拟法庭。在这里,每一条政策的背后都是活生生的人命,不是写在纸上的逻辑推演。

福特基金的钱花得值不值,李楯的培训有没有白去——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当一个国家的公共健康政策被一种从国外舶来的、过度强调个人主义的理念所左右的时候,我们到底是在进步,还是在退步

强制婚检当然有问题—形式主义、乱收费、侵犯隐私,这些都得改。但改的方式是把它优化、完善、让它真正服务于公共健康,而不是一刀切地把它废了,然后用一句“个人选择”把所有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2003年到现在二十多年了,婚检率跌了,出生缺陷率涨了,当初那些高喊“个人权利”的教授们,谁出来道过一声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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