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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美准备登月之际,美媒提出关键问题:月球土地权益怎么分?本文作者——李超|《太

在中美准备登月之际,美媒提出关键问题:月球土地权益怎么分?本文作者——李超|《太空探索》杂志专业撰稿人近日,美国《华尔街日报》评论版刊发了一篇题为《从登月到月球土地权益》的文章,该文将一个比“谁先踏上月球”更现实的难题摆上了台面,那就是随着中美先后推进载人登月与月球资源开发计划,那么月球上的土地产权、开发权益与纠纷仲裁该如何定义和划分?文章看似在为美国私营航天企业争取开发权益,实则侧面承认了一件事,即19世纪美国西部开发式的“先占先得”逻辑,在月球上根本走不通。上世纪的登月竞赛,核心是“比谁先抵达”的荣誉之争;如今新一轮月球探索的焦点,早已锚定了实实在在的资源利益,核心目标就是月球南极的沙克尔顿陨石坑。这座直径21公里的环形山坑沿常年受光照、坑底处于永久黑暗中,被科学界普遍认为蕴藏着大量水冰。水冰可以分解为饮用水和氧气,还能提炼出液氢作为火箭燃料,是人类在月球长期驻留、建设基地的核心资源,而整个月球上具备商业开采价值的水冰点位不超过30个。按照公开计划,中国嫦娥七号将于2026年下半年前往该区域开展探测;美国蓝色起源公司若不是出现火箭爆炸事故,也几乎会在同一时间将着陆器送到同一地点。这不是科幻作品里的设定,而是月球资源开发前哨战的真实图景。当开采活动真正启动,大量现实矛盾会立刻浮现。如果A公司的钻探设备先落地作业,B公司的月球车压断了A公司的作业电缆,算不算航天规则里的“有害干扰”?如果一方用工程机械把月壤堆到另一方的气闸舱门口,阻碍对方进出,算不算事实上的占地?这些看似细碎的问题,背后是整个月球开发领域的规则空白。目前全球最权威的空间法律框架,是1967年签署的《外层空间条约》。其中三条核心原则至今仍是太空活动的基础准则:第一,任何国家都不能通过主权声明、实际占领等方式,将月球等外层空间天体据为己有;第二,月球只能用于和平目的,禁止部署军事基地、开展武器试验,但不禁止和平探索所需的设备;第三,所有私营企业等非政府实体的航天活动,都必须由其所属国家批准并接受持续监管。简单来说,哪怕把国旗插遍月球表面,也不代表拥有了那片土地的主权;私企如果在月球违规操作,其母国必须承担监管责任。为了填补开发规则的空白,《华尔街日报》的文章搬出了美国西部开发的历史经验。1848年加州淘金潮初期,采矿者为争夺矿点频繁爆发暴力冲突,秩序极度混乱。后来采矿者自行约定了基本规则,美国国会也相继通过法案,最终形成了“先占先得+持续改良”的开发逻辑:联邦政府不宣称对西部土地拥有绝对主权,但承认开发者对自有设备、已开采矿产、自建设施和实际运营区域的排他使用权,完成官方登记后由地方法院确权,资本才愿意大规模投入开发。文章主张,月球开发可以照搬这套路径,并且直接跳过暴力冲突的阶段,由美国国会立法,明确美国不主张月球土地的主权,但承认开发主体对“活跃运营区”的优先权,范围包括已部署设备、持续运营的设施以及周边合理的缓冲区域;同时允许民间机构建立月球土地登记体系,美国法院认可其登记信息的证据效力。这套方案的问题非常明显,就是它本质是把美国国内法直接推广到作为人类共同财产的月球上,天然不具备国际公信力。其他国家完全有理由不承认这套规则,最终只会演变成“谁的航天能力强,谁说了算”的丛林法则。也有学者提出,可以参考地球上的公海法律框架——各国可以在公海捕捞资源,但不能宣称对海域拥有主权。但月球开发和海洋捕鱼逻辑完全不同,要开采水冰、氦-3等地下资源,必须长期圈定一片区域,建设基地、持续钻探,这本身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占领。除此之外,合法的钻探深度如何界定、原位资源和已开采资源怎么区分、作业区的边界如何划定,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引发跨国法律纠纷。目前对月球资源规定最细致的国际文件是《月球协定》,其中明确提出月球自然资源不能成为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的财产,但这份协定中美两国都没有签署批准,对两国没有实际约束力。美国试图通过《阿尔忒弥斯协定》拉拢盟友建立小圈子规则,但中俄并未加入,这意味着直到今天,全球没有一部被主要航天大国共同认可的法律,能规范私营企业在月球的占地与开发行为。规则缺失带来的最直接风险,就是开发秩序的失控。即便各国都规定私营企业不能携带武器登月,也很难避免类似加州淘金时代的利益冲突。月球距离地球38万公里,地面执法机构根本无法及时介入,企业之间哪怕只用工程机械和作业工具,也可能爆发激烈对抗。不只是中美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分歧,就算是美国国内的不同航天企业,因争夺资源爆发冲突也绝非小概率事件。从这个角度看,《华尔街日报》这篇文章的真正价值,在于认清了传统殖民式的月球开发逻辑已经走不通。与其等到企业冲突失控,倒逼两国政府被动谈判,不如提前由中美两个最具备月球开发能力的国家,共同搭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月球治理框架。对月球这片人类公地而言,大国之间达成共识、定下共同遵守的规则,才是真正可行的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