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抢劫杀害少女死刑改判死缓【抢劫杀人犯死刑改死缓被害人家属十年后才知晓,申诉已获云南省检受理】云南宣威市乐丰乡1999年“山村小卖部抢劫杀人案”被害人家属申诉迎来新进展:家属徐皎月近期收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书面告知,该案刑事申诉已于今年1月受理,目前案件正处于办理程序中。此前判决显示,27年前,代贤峰和两人预谋抢劫,他翻窗入店持刀疯狂追刺19岁女孩徐文素三十余刀,致其惨死。一审被曲靖中院判处死刑,云南高院二审以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尚属不是应当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家属及代理律师称,该案一审、二审诉讼程序全程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参与庭审,也未告知享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家属仅凭传言误以为凶手早已伏法,直至2010年才拿到判决书知晓改判,属于程序违法,且暴力犯罪的量刑畸轻。此后家属持续申诉,2012年云南高院驳回申诉、2016年云南省检察院明确不予抗诉。主犯代贤峰已于2014年出狱,两名同案犯于2012年落网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室抢劫残忍杀害少女,被告人由死刑改判死缓-
云南省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坐落于群山之间,距离火车站四公里左右,山间常年回荡火车汽笛。村民徐兴能、孔聪芝夫妇有五个子女,母亲孔聪芝在乐丰乡新德完小旁经营一家小卖部。1994年,孔聪芝因病去世,小卖部交由二女儿徐皎月、三女儿徐文素打理。
1999年10月25日凌晨,20岁无业男子代贤峰与浦绍丙、肖本义预谋抢劫本村徐文素家小卖部。三人窜至徐文素家门前,代贤峰敲开徐文素家小卖部的窗子,提出赊购一条香烟,被徐拒绝。代贤峰即用水果刀朝徐文素颈部刺了一刀,徐挣脱后,代贤峰翻窗入店,持刀对徐文素追杀,致其面、颈、背部等处共达三十处锐器创伤。徐文素最终因失血性休克、双肺开放性气胸殒命。代贤峰抢走香烟数条后与浦绍丙、肖本义逃离现场。
案发数日之后,代贤峰之兄代利峰到宣威市公安局乐丰派出所举报弟弟的下落,带领公安人员于1999年11月1日在昆明市将代贤峰抓获。浦绍丙、肖本义二人当时仍在逃亡。
2000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代贤峰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实施抢劫行为的过程中杀死被害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称受胁迫实施杀人行为的辩解无证据印证,且代贤峰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直接致死被害人,应对全案负主要责任,故其辩解不能成立。代贤峰之兄代利峰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其弟下落,并带领公安人员在昆明藏匿地抓获代贤峰,对代贤峰以自首论处。但代贤峰作案手段特别残忍,致伤被害人共达三十处锐器创,故不宜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代贤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代贤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0年9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法院认可自首成立,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尚属不是应当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据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死刑判决,改判代贤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者家属10年后得知凶手还活着-
据徐皎月介绍,一审、二审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全程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参与庭审,没有告知家属享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刑事判决书也未送达至家属手中。代、徐两家相邻百米,此前无任何矛盾纠纷。闭塞的山村之中,家人仅通过派出所一名工勤人员随口转述,得知凶手代贤峰被判死刑。悲痛的一家人以为案件尘埃落定、正义得以伸张,既没有继续深究案情,也完全不清楚可主张民事赔偿。
直至2010年,一个偶然的消息击碎了徐家多年的平静:当年的杀人凶手代贤峰被省高院改判死缓,即将刑满释放。在错愕与悲愤中,徐皎月立刻前往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一、二审判决书。白纸黑字的改判结果,让父亲徐兴能难以接受,老人来到荒草覆盖的女儿坟前,佝偻着身子痛哭一整个上午。
为给惨死的徐文素讨回公道,徐家梳理核心诉求,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一是代贤峰并非主动自首,亦未如实供述罪行,第一次审讯笔录显示由其首先提出撬小卖部,第二次审讯又狡辩称“受胁迫”才实施抢劫,不满足自首的两个核心要件,自首认定错误;二是原审程序严重违法,未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未送达裁判文书,严重侵害被害人家属合法权益。三是二审法院对手段极其恶劣的抢劫杀人犯改判死缓量刑畸轻,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代贤峰死刑立即执行。
就在家属申诉期间,潜逃十余年的两名共犯相继落网:2011年11月12日,民警在个旧市大屯镇松矿矿山抓获肖玉(此前判决书中的肖本义);2012年2月深夜,警方在贵州省纳雍县一酒店抓获浦绍丙。全文网页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