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17日,国务院、军事委员会颁布第22号令《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正式确立武警警衔制度;当时武警总部为公安部下属副大军区单位,最高设武警中将。
1989年1月21日 ,人民大会堂武警将官授衔仪式。国务委员、公安部长、武警第一政委宣读授衔命令。
武警中将授予武警司令员李连秀 ,
张秀夫是浙江公安厅长转武警政委,资历浅,按规定只能授予少将。西藏总队长李家瑞是唯一师级武警少将。其余27位都是正军,副军警官。合计30人,是武警组建第一批武警将官。
武警中将、少将、大校、上校:国务院总理、军委主席批准;
武警中校、少校:公安部长或者武警司令员、政委批准。
武警上尉、中尉、少尉:各省厅长或者总队军政主官批准。
同期大规模授予441人武警大校、2261人武警上校。后续中校到少尉由武警总部、各总队分批组织授衔。
1989年2月1日起,武警正式换发87式武警警服,佩戴新式警衔标志。
1983—1995年,武警部队列入公安部序列,受国务院、军委双重领导,公安部部长兼任武警部队第一政治委员。
1995年后武警部队升级,不再列入公安部序列;1998年增设武警上将。
1988年12月17日,国务院、军事委员会颁布第22号令《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
阅读:1
点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