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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21岁小伙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孩,虽然明知道对方只有12岁,仍旧愿意与对方

广西,一21岁小伙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孩,虽然明知道对方只有12岁,仍旧愿意与对方恋爱,并多次将其带入家中,甚至是不采取任何措施与对方发生关系,结果导致女孩怀孕流产,更令人没想到的是,事情邪路出去,男子最终悲剧了!
 
据公开报道,广西贺州这名二十一岁的男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结识女孩。聊天相处的过程当中,他清清楚楚知晓,女孩实际年龄仅有十二周岁,还属于尚未成年的幼女。男子没有就此终止交往,反而继续和女孩发展恋爱关系,还多次把女孩带回自己家中。二人在家中多次发生亲密行为,全程没有做防护措施,完全无视女孩的身体承受能力。

年纪尚小的女孩心智还没有发育成熟,分不清这段关系背后的危害。相处一段时间之后,女孩身体出现异常,到医院检查之后确认已经怀孕,后续被迫做了流产手术。身体遭受到不小的创伤,这件事也随之暴露出来,女孩家属了解情况之后立刻报警,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到了庭审阶段,男子反复辩解,说两个人是自由恋爱,发生关系也是女孩自愿,希望能够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认定,明明知道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不管女孩是否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都要按强奸罪从重处罚。女孩只有十二岁,不具备完整的辨识能力,所谓自愿,并不能成为男子开脱罪责的理由。结合多次发生关系、造成女孩怀孕流产的严重后果,一审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这名男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刑事判决生效之后,女孩的家人又提起民事诉讼,向男子索要四万元赔偿,用来覆盖流产手术、营养费以及身心受创带来的相关损失。
 
民事庭审当中,男子依旧坚持自己的说法,认为是双方恋爱自愿交往,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法院结合刑事案卷、医院诊疗记录,核对女孩流产带来的各项身体损伤。男子的侵害行为,直接造成女孩怀孕、流产,给女孩身体和心理,都留下难以抹去的伤害,侵权因果关系十分明确。综合医疗支出、女孩的年龄还有遭受的伤害程度,法院最终支持女孩一方的诉求,判决男子赔偿共计四万元。
 
一场网络相识的所谓恋爱,毁掉了未成年女孩的身心健康,成年男子也付出刑事和民事的双重代价。很多人会误以为,只要未成年人嘴上愿意,就不算触犯红线,现实当中并不是这样。十二三岁的孩子,很难完整分辨成年人行为带来的后果。网络交友的时候,成年人更应当守住底线,主动远离低龄未成年人。家长也要多留意孩子的网上社交,及时引导保护,避免孩子落入危险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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