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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难容。一19岁女孩被一男子持刀捅刺三十余刀后不幸身亡,事发后,男子因涉嫌故意

天理难容。一19岁女孩被一男子持刀捅刺三十余刀后不幸身亡,事发后,男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处以死刑,二审改判为死缓,然而,受害人家父亲却在改判10年后得知真相,无奈,父亲跑去抱着女儿墓碑放声痛哭,然而,更让人气愤的是,凶犯出狱时,其家人放鞭炮庆祝再一次惹怒受害人家属,为此,受害人连年申诉终获立案。

据悉,99年10月,男子代某伙同两人抢劫了女子徐某的小卖铺,徐某被捅刺30多刀后当场身亡,00年7月,当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代某死刑,结果代某上诉后,当年9月,因代某被认定为自首,所以高院改判代某死缓。

事发后,受害人家属听派出所的人说判了死刑,于是误以为已经伏法,结果10年后拿到判决书方才知晓已经改判,于是其父亲徐先生跑去了女儿坟前痛哭了一上午。

然而,14年代某刑满释放,出狱当天,其家人放鞭炮宴请亲友,再一次惹怒了受害人家属,于是,徐先生多次去代家讨说法,但是均未见到代某。

于是,受害人家属开启了长期的申诉程序,虽然一次次被驳回,但家属还是锲而不舍,终于在26年1月,云南省检察院受理了申诉。

真的是太不容易了,连年申诉最终获得了立案,也就意味着,案件有可能重启,代某也有可能被改判死刑。

从事发到判决以及之后入狱服刑来看,案发是99年10月,一审是00年7月,也就是说,在案发不久,代某就被抓了,从而被刑事拘留了。

从被拘留到出狱推算下来,是14到15年的时间,由于是死缓,之前被刑拘的时间就不计算了,那就是二审判决之日起算是00年9月,出狱是14年,也就是服刑14年,减去2年的死缓考验期,代某减为无期徒刑到出狱,是12年的时间。

不知道当年规定如何,但是如果按照目前的规定来看,这个时间线是非常紧凑的的,即代某虽然出狱了,但是有可能是假释,也有可能是刑满释放。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1年10月8日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对于由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释。

而如果是刑满释放,按照前述规定,对死缓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或者减刑后假释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自死缓二年期满第二日起计算。

这就意味着,代某如果是刑满释放,是紧紧卡着上述规定的,死缓2年之后降为无期徒刑,最低服刑12年的规定,也就是说,代某在监狱中有多次立功、多次减刑,这背后是否合理,减刑是否符合规定,还是很让人生疑的。

而按照刑法(1997年3月14日版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即便在当年,自首也是可以从轻,而非应当从轻。

一个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认定自首改判死缓,服刑14年后出狱,家人放鞭炮庆祝,每一个环节单看没多大毛病,但是聚合在一起,似乎又不是那么合理,程序上挑问题似乎也不好挑,不过现在案件检方已经受理,希望最终能够重审,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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