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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不?新疆,男子3人自驾游,在夜里到达酒店,但是只剩一间房了,2位女同伴决定在

离谱不?新疆,男子3人自驾游,在夜里到达酒店,但是只剩一间房了,2位女同伴决定在自己车里凑活住2晚,谁料男子退房时,酒店竟额外收了一笔150元的“车上过夜费”,理由是客人在酒店车位的私家车里过夜,需要单独缴费。
 
七月底的新疆伊犁,正是旅游最火爆的时候。来自重庆的王先生带着两位女同伴,长途奔波上千公里,深夜十一点多才赶到伊宁市的伊美臻选酒店。
 
累了一整天,就想赶紧找个地方歇脚。结果前台一句话把人堵死了:店里只剩一间大床房。
 
三个人,一间房,怎么住?王先生自己办了入住,两个女同伴想着周边再找找。等吃完饭已经凌晨一点了,周边的酒店、民宿全部爆满。
 
实在没办法,两个女生只能回到停在酒店院里的私家车上凑合一夜。第二天酒店管理人员帮忙联系了亲戚开的店,结果还是房间不够,又有一个女生继续睡在车里。
 
前后两晚,一共三个人次在私家车上过夜。
 
本来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虽然旅途辛苦点,但出门在外谁没将就过。等到7月29日退房结账的时候,王先生直接傻眼了。
 
账单上除了房费,赫然多出一笔150元的“车上过夜费”,按每人每晚50元计算。
 
王先生当场就火了。车是自己的,油是自己的,停车费也一分没少交,两个女生从头到尾没进过酒店客房一步,没用过一滴水、一度电、一张床。凭什么睡在自己车里还要给酒店交钱?
 
更气人的是,王先生找酒店要正规发票,对方直接拒绝。报了警之后,在警方协调下酒店才勉强开了票,但收费项目明目张胆写着“车上住宿费”。王先生活了五十多年,头一回遇到这种事。
 
事情闹到网上之后,酒店那边的说法更是离谱。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于安全考量,酒店不允许客人在车内过夜。等记者追问“车上过夜费”是怎么回事,又说“不知情”,甩锅给当时的看管人员。
 
后来酒店负责人出面道歉,说开业不到一年经验不足,那几天她外出办事,酒店临时交给别人打理。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接了投诉之后直接表态:这种事情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确实不合理。哪怕只有一个人入住,同行的旅客也应得到尊重和帮助。最终酒店全额退了150元,还额外补偿了王先生1000元。
 
这件事看起来就是150块钱的小事,但我认为这背后暴露出来的问题一点都不小。酒店敢这么干,根本不是什么“经验不足”能解释得通的。
 
两个人睡在私家车里,没占酒店的房间,没用酒店的水电,连个牙刷都没碰过,酒店凭什么收费?收了费又提供了什么服务?
 
难道车停在酒店的车位上,人在车里睡了一觉,这就叫“住宿”了?那以后是不是只要车在酒店停车场停过夜,不管人睡不睡在车里,都得按人头交钱?
 
更让人觉得不对劲的是酒店一开始的态度。游客要发票不给,报警了才勉强开,开的还是“车上住宿费”这种荒唐名目。
 
这说明酒店自己心里清楚这笔钱收得站不住脚,不然为什么不敢大大方方开发票?所谓的“经验不足”“临时交给别人打理”,说白了就是事后找补的托词。
 
如果没人报警、没人投诉、没有媒体曝光,这150块钱是不是就稀里糊涂收走了?下一个住店的游客是不是还得接着被宰?
 
我个人觉得,这件事最让人寒心的不是150块钱本身,而是有些商家骨子里那种“能宰一个算一个”的心态。旅游旺季房源紧张,全国人民大老远跑来玩,商家想多赚点钱可以理解,但赚钱得讲规矩。
 
房价可以涨,只要明码标价,游客愿意住那是你情我愿。可凭空捏造一个收费名目,事先不告知、事后不开发票,这就不是经营问题了,是人品问题。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商家收费必须要有对应的服务作为支撑。酒店在这件事里提供了什么服务?什么都没提供。
 
两个女生全程睡在自己的车里,没踏进酒店半步,酒店连个枕头都没递过来。这种情况下收“住宿费”,跟抢劫有什么区别?
 
好在这次游客没有忍气吞声。报警、投诉12315、找媒体曝光,一套组合拳打出去。监管部门也硬气,直接定性“收费荒唐、完全不合理”。
 
酒店不仅退了钱还赔了1000块。这个结果算是给所有想乱收费的商家提了个醒:别以为外地游客好欺负,别以为旺季就能为所欲为。
 
我始终觉得,旅游市场要想健康发展,靠的不是商家的自觉,而是游客的较真和监管的强硬。遇到这种莫名其妙的收费,千万别觉得“算了就150块钱”。
 
今天忍了,明天商家就敢收200、收500。只有人人都敢于较真,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些乱象才能真正被遏制住。
 
出门在外,谁都不容易。商家想赚钱,游客想玩得开心,这本该是双向奔赴的事。但前提是得守规矩、讲良心。连睡在自己车里都要被收“住宿费”,这种操作放在哪儿都说不过去。
 
希望这次的事情能给所有旅游从业者敲个警钟:口碑是一点点攒出来的,也是一点点败光的。为了150块钱把自己的招牌砸了,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