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6月,待还金额已达4万余元。吴某在二手交易平台浏览时,发现一则"打折代还网贷"信息,对方声称可按七折代还——偿还4万余元贷款仅需支付不到3万元即可结清。吴某主动联系商户并接受了如下交易模式:先将自己的网贷待还账户订单发给商户,双方议定实际支付金额后,商户在二手平台发布对应价格的虚假商品链接;吴某下单付款,商户同步代其结清网贷欠款,吴某再确认收货完成交易。吴某自认,虽不清楚款项具体来源,但通过聊天明知款项与网络犯罪相关、来路不正,为贪图优惠、缓解逾期压力仍接受。
上游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文某因浏览不良网页被诱骗参与虚假投资,被骗资金中4万余元经线上渠道转入吴某的网贷还款账户,即吴某还款最终来源于电信诈骗。吴某明知款项涉电信网络犯罪,仍主动提供待还账户,为上游犯罪完成诈骗提供帮助,从中非法获利(还贷优惠)1万余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已生效。
法官提示:消费者应理性信贷、杜绝盲目超前消费,逾期须通过官方渠道还款,不信"打折还贷"等陌生信息;二手交易平台应强化内容审核与关键词筛查,拦截涉诈引流信息,开展普法并严查异常代还、留存证据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