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有网友说:朱女士这次把自己丈夫搞得“身败名裂”了。嫌弃自己丈夫可以离婚,没必要一边花着他的钱,一边把他搞“臭”。
我想说,一个已婚男人对婚姻不忠,让他身败名裂的,是他自己干的那摊子烂事,不是他老婆把事情说出来。
嫌信用卡额度低可以离婚,那嫌婚姻不幸福,男的为什么不先离婚再找别人?怎么没人要求他?把婚内出轨的事实公开,就叫“拼命放大”?
合着受害方连陈述事实的权利都没有,说了就是“毁人前程”,这也太霸道了。
而且,“不想离婚”和“花他钱”这事,根本不矛盾。
因为婚姻存续期间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凭什么他出轨可以理直气壮地花,原配花一点就要被骂“花丈夫赚来的钱”?
再者,离不离婚是个人选择,可能涉及孩子、财产、情感,或者就是一口气咽不下去。法律允许离婚,也允许不离婚。她就算暂时不离,也改变不了男方是过错方这个事实。
到底是谁先让婚姻窒息的?嫌窒息,你可以先离婚。不离婚还出轨,回头倒打一耙说原配让你窒息,这叫得了便宜还卖乖,既享受着婚姻的红利,又想要单身的自由,还顺便把屎盆子扣在别人身上。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