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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荒唐!河北安国一男子在麦田边搭讪女邻居,两人进入小树林发生关系,谁知女邻居直接

太荒唐!河北安国一男子在麦田边搭讪女邻居,两人进入小树林发生关系,谁知女邻居直接将男子告上法庭,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判决结果出人意料。

事情是这样的。案发当天正好春灌,女邻居在自家麦地里守着水渠浇地,正蹲在地头拢土埂,这个姓康的男子顺着地埂晃悠过来。

都是一个村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女方也没往坏处想,随口应了两句麦苗长势的话。可没说上三两句,康某突然就变了脸,攥住女方胳膊就往麦地旁边的防护林里拖。

你别以为就是普通的拉拉扯扯,女方当时豁出去了挣扎,连抓带踹,可架不住男女力气差太多,硬是被拖进了树林深处的荒草里。

后来法医验伤,光女方胳膊、大腿上的淤青就有七处,脖子上还有清晰的掐痕,反过来康某的脖子、手背上也全是让指甲抓破的印子。光这一点就够说明问题了——真是你情我愿的事,谁能把对方抓得浑身是伤?

更没底线的事还在后头。康某怕女方喊人救命,直接把她兜里的手机抢过去,抠出电话卡随手扔在麦地里,彻底断了向外面求助的路。就连拉扯中发现女方正处在生理期,他也半点没有停手的意思,还是强行和女方发生了关系。

我看到这儿真压不住火,这哪是一时冲动见色起意,根本就是毫无底线的恶性,连最基本的人性顾忌都没了。

等康某提上裤子走了,女方才忍着浑身的疼从树林里爬出来,一路攥着被扔在地里的手机卡回了家。到家之后她没听家里老人“家丑不可外扬”的劝,转头就拨了报警电话。

说实话,在农村这种熟人社会,遇上这种事敢直接报警的女性,真的太有勇气了。多少人就是怕被村里人嚼舌根,怕被说“不自重”,最后打碎牙往肚子里咽,反倒让施暴者逍遥法外。

警察出警很快,现场痕迹、女方身上的伤情、DNA证据一比对,所有证据都直接指向康某,当天就把人抓了。

本以为证据确凿,案子没什么争议,结果到了法庭上,康某直接翻了脸,一口咬定俩人早就有私情,这次完全是女方自愿的。

最离谱的是,他还当庭拿出一张按着红手印的白纸,上面歪歪扭扭写着“自愿与康某发生关系”,说这就是女方同意的铁证。这话一出来,当时村里不少不明真相的人还真犯了嘀咕,觉得是不是俩人闹掰了,女方反悔了才反咬一口?

可事实根本经不起细查。警方一核实就发现,女方根本不识字,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利索,纸上写的是什么内容,她压根就看不懂。这份所谓的“自愿声明”,是康某事后堵到女方家里,拿着她的手强行按的红手印。

女方当时本来就吓得魂不守舍,又怕他报复家里老人孩子,稀里糊涂就按了,根本不知道这张纸后来会被他拿到法庭上当“免罪金牌”。

第一时间的报警记录、浑身的伤痕、被扔掉的电话卡,这么多客观证据摆在这儿,难道还抵不上一张被逼着按了手印的破纸?

一审法院也没惯着他这套歪理,综合全案证据,直接认定康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康某不服,接着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维持原判。

他还不死心,一路申诉到河北省高院,最后甚至闹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结果最高法看完整个案卷,直接给出四个字的最终结论:服判息诉。等于从基层法院到最高院,三级法院都把这桩事拍得死死的,他那套颠倒黑白的歪理,半点都站不住脚。

其实在我看来,这个案子最值得掰扯的根本不是案情有多复杂,而是康某从头到尾的那套无赖逻辑。他总觉得,都是乡里乡亲的,又没闹出人命,只要咬死了“你情我愿”,再拿个红手印当幌子,就能把强奸说成是私情,把暴力说成是调情。

现实里也真有不少人吃这套,可法律从来不认这种道德绑架。认定强奸看的从来不是双方认不认识,也不是有没有“白纸黑字”,而是事发那一刻,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有没有暴力、胁迫的行为。身上的伤、被抢的手机、第一时间的报警,这些才是不会说谎的证据。

说白了,所有的狡辩和翻供,都不过是施暴者最后的垂死挣扎。别拿“邻里情面”当作恶的挡箭牌,也别拿“自愿”当遮羞布,法律认的是证据,从来不是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