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鸣谢没有他转发时一句“这逻辑无敌了”的评论,以我的影响力,怎么能让这条微博转发345次呢?怎么能让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经典判例,让更多的人知道呢?怎么能让我“无敌”的逻辑能力让更多的人看到呢?又怎么能让更多的网民知道逻辑的基础是事实,而不是(王凯语)的“我猜测”呢?
逻辑是分析推理问题的工具。脱离基础事实,那不是逻辑,只是想象。想象固然有价值,但评判现实纠纷,终究要回归事实。人类不能没有想象,这是人类发展的思想动力,可遇到现实具体的事儿,要讲事实。
法律人的逻辑里,应该比常人要多一些法理和法律法规的“思维模块”,靠想象不行,有想象得求证,是不是这个理儿呢?
再次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