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的时候,他们是不满14岁的孩子。
抓到的时候,27年过去了,法律说:不用坐牢。
这是姜佐棉这两天收到的消息。1999年7月16日晚上八点,他20岁的弟弟姜佐育走在回家路上,被4个男孩劫杀,那年这4人全都没满14周岁。
姜佐育没能等到自己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姜佐棉却从此开始了一场看不到头的悬赏——重金悬赏一度冲到70万,这些年他说自己收到过"锤断手脚"的恐吓,但从没停过。
今年2月,警方通报:案件侦破,嫌疑人全部归案。姜佐棉以为,终于等到了。
故事却在这里拐了个弯。5月,他自己先起了疑,正式向警方提交材料,怀疑抓到的这4个人根本不是真凶。
7月27日,警方回信:确系真凶。第二天,编号"贵北公信回复字〔2026〕49号"的公文送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4人1999年作案时不满14周岁,依照1997年刑法第十七条,不负刑事责任,案件撤销。
一句"不负刑事责任",27年的路,走到这四个字面前,全断了。
但有个细节,很少有人拿出来讲:这条"不满14岁不担责"的老规矩,其实早就被悄悄改过了。
2021年3月起,刑法修正案十一给第十七条加了一款——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检核准,照样要负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同样的事如果发生在今天,这4个人未必能全身而退。
法律确实往前挪了一步,只是这一步,晚了22年,刚好没赶上姜佐育。
而且,刑事责任了结,不代表这事就翻篇了。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死亡,监护人依法仍要承担民事赔偿——这道门,撤案关不上。
有人说法律无情,我倒更想说,这一次,是法律和一个家庭,隔了27年,没对上表。
换成是你,等了27年,等来这四个字,你咽得下去吗?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