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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身中30余刀惨死,凶手一审被判死刑,家属10年后才发现:人还活着,早出

19岁女孩身中30余刀惨死,凶手一审被判死刑,家属10年后才发现:人还活着,早出狱了!死者父亲2022年病逝,至死没讨要到说法!

1999年10月25日凌晨,云南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19岁的女孩徐文素和姐姐一起打理着家里的小卖部。

那天晚上,20岁的无业男子代贤峰和另外两个人预谋抢劫这家小卖部。代贤峰敲开小卖部的窗子,说要赊一条香烟。徐文素拒绝了。

就这么一个拒绝,换来的是一把水果刀直接刺向她的颈部。徐文素挣脱后想跑,代贤峰翻窗进了屋,拿着刀追着这个19岁的姑娘疯狂捅刺。

面部、颈部、背部,整整三十处锐器创伤。一个花季女孩,就这样死在了自己守夜的小卖部里,死因是失血性休克和双肺开放性气胸。代贤峰抢了几条香烟,跑了。

代贤峰的哥哥向派出所举报了弟弟的下落,还带着公安人员在昆明把代贤峰抓了回来

2000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了代贤峰死刑。判决书写得清清楚楚:作案手段特别残忍,致伤被害人共达三十处锐器创,不宜对其从轻处罚。

在徐家人看来,这事儿就这么定了,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可他们不知道的是,代贤峰上诉了。2000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了。撤销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的理由是什么?法院认定了自首。

因为代贤峰的哥哥带着公安去抓的他,所以“以自首论处”。法院还说,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尚属不是应当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这个改判,徐家人完全不知道。一审二审全程没有通知家属到庭,没有告知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也没有送达。徐家住在闭塞的山村里,只是从派出所一个工勤人员的随口转述中,误以为代贤峰已经被执行了死刑。这一误会,就是十年。

直到2010年,徐家才偶然得知代贤峰被改判了,而且马上就要出狱了。

徐皎月,徐文素的姐姐,赶紧跑去法院调取判决书。白纸黑字摆在眼前,妹妹的案子早就不是死刑了。而代贤峰服刑期间还经历了数次减刑,2014年就已经刑满出狱了。

出狱那天,代贤峰的家人放了鞭炮,还摆了酒席宴请亲友庆祝。

徐文素的父亲徐兴能知道这件事后,蹒跚着走到女儿荒草丛生的坟前,痛哭了一整个上午。一个父亲,以为自己给女儿讨回了公道,结果十年后才发现,杀女儿的凶手早就自由了,还在放鞭炮庆祝。

这种打击,谁能扛得住?2022年,徐兴能在遗憾中离世。至死,他都没能讨到说法。

徐皎月没有放弃。从2010年知道真相开始,她一直在申诉。2012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申诉。2016年,云南省检察院明确不予抗诉。一次又一次的被驳回,一次又一次的重新递交材料。

直到2026年1月2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了这起刑事申诉。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代贤峰现在是什么态度呢?他在接受采访时说,他出狱后辗转各个工地打零工。他说自己“一直在忏悔”,说已经为当年的恶行付出了沉重代价,失去自由近十六年。

他还说,被害人家属多次去他家讨要说法,为了避免冲突,他“始终刻意躲避”。记者问他当年行凶的经过,他说“时隔久远,很多细节记不太清楚”。

我个人觉得,这件事最让人寒心的,其实不只是改判本身。改判有改判的理由,法律有法律的逻辑,这我可以理解。真正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徐家人被蒙在鼓里整整十年。

一审二审全程不通知家属,判决书不送达,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都没人告诉。法院2012年驳回申诉的时候还说,被害人家属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不属于法定送达范围,不送也没问题。

家属不知道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就不通知;因为不通知,家属就更不知道可以提起。这不是把人往死里绕吗?

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被害人家属的权利不应该依附于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把被害方权利和附带民事诉讼捆绑在一起,实际上是把被害人家属当成了案外人。

一个死刑改判死缓这么大的事,被害人家属竟然是在凶手都要出狱了才偶然知道。这不是程序瑕疵,这是对被害人家属权利的彻底忽视。

再说自首的认定。代贤峰是哥哥带着公安去抓的,不是自己主动投案的。法律上虽然可以把这种情况“以自首论”,但核心问题在于,代贤峰本人并没有主动投案的意愿,他是在面临强制措施、失去逃脱可能的情况下被动归案的。

而且他归案后还翻过供,辩称自己是“受胁迫”的。这样一个被动落网、还翻过供的人,靠着“自首”的认定从死刑改成了死缓。自首制度的本意是鼓励主动悔罪、节约司法资源,可代贤峰身上哪有一点主动悔罪的样子?

如今云南省检察院已经受理了申诉,案件正在办理中。16年了,徐皎月从20多岁熬到了40多岁,从妹妹遇害熬到父亲离世,还在坚持。她等的就是一个说法。

这个说法,来得太晚了。但对徐家来说,总比永远不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