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女儿远嫁,小女儿婚后在老两口身边,照顾老两口起居。
这种情况历史上已经演绎过无数次了,谁离得近谁沾光。
老两口自然也没有免俗,决定等小女儿儿子成年后,就把房子过户给小女儿的儿子,也就是给他们的小外孙。
远嫁的大女儿自然不同意啊,于是大闹她父亲的葬礼,要求少了300万补偿,别想出殡。
一众亲属好说歹说,把补偿方案砍到100万,并且要求她妹妹和小外甥签字画押。
等看老头葬礼结束,这个小男孩一纸诉状把他大姨给告了,说这个协议是被他大姨“胁迫”签署的,没有法律效力。
最后法院认定补偿协议无效,大女儿把妹妹一家子都得罪了,而且一分钱也没捞着。
自古父母一碗水端平的不多,一般就是谁在床前尽孝,遗产的大头就给谁。
离家远的孩子,父母一般就选择少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