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积石山,一个男孩蜷缩着,两个年纪稍大的少年轮番用皮带抽他、踹他、扇他巴掌。男孩不停地求饶,带着哭腔喊“再别打了”,还说过“我让人给你们一百块”。可皮带声没停过,后来他流了鼻血,短袖上有血迹。趁两人打累了的空隙,他猛地爬起来跑了。视频传开后,警方立了案,说男孩没大事。但两个打人者为啥下这么狠的手,还在调查。
据悉,近日,一段4分30秒的视频,刺痛了无数人的心。
视频中,一个穿淡蓝短袖的男孩,看着年纪不大,身形单薄,围着他的两个男孩,年龄明显比他大。
视频没交代前因后果,只有那几分钟令人窒息的殴打。
那是七月底的一天,男孩已经处于被控制的状态,带着哭腔反复哀求,语气急促绝望。他疑似在说“我让XX给你们一人一百元”,像在乞求一个交易,用钱换片刻安宁。
可这句话在两名打人者面前,没激起任何回响,其中一人解下皮带,抽在男孩手臂、后背和腿上。
沉闷的击打声里,男孩惨叫着急促哀求:“再别打了,再别打了,千万别打!”
皮带没停,紧接着掌掴、踢踹也上来了。他们的动作熟练冷漠,男孩蜷缩着,单薄胳膊护住头,不断求饶。
紧接着,男孩脸上出现了血迹,鼻血流了下来,滴在那件原本干净的短袖上。
那一刻他可能感到眩晕,但意识里只剩一个念头:逃。他眼神满是破碎的恐惧,无助抽泣,却死死盯着四周可能的缝隙。
或许是打人者瞬间松懈,就在两人准备再次扬起皮带时,男孩猛地从地上弹起,踉跄着拔腿就跑,冲出了画面。
视频上传网络后,引发网友热议。
8月7日,警方率先回应,称已立案侦查。工作人员同时说,男孩现在没事。
具体办案派出所确认事发七月底,已找到男孩父母。但对于两人为何打人,表示暂时不便透露,因为最终处置结果还在研究。
教育单位工作人员说8月6日才看到视频,已联系乡里协同处置。乡里也证实,已找到孩子和家长。
目前,案件还在处理中。
有网友说,那男孩哭得嗓子都哑了,皮带抽在身上的声音听着就疼,两个打人的下手太狠了。这种事情,放在谁家孩子身上都受不了,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说,整个过程四分半钟,镜头一直对着,拍的人是谁?看着孩子挨打,不拉不劝,就举着手机拍,这和打人的人有什么区别?视频谁拍的、谁传到网上的,都应该查清楚。
从法律角度,涉案人员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本案中,两名打人者使用皮带持续抽打男孩,属“持械”,且视频经网络传播引发不良影响,符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所以,若经鉴定,受害人身体损伤达到轻伤以上,则涉案人员涉嫌故意伤害罪。即便伤情未达轻伤,其行为也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不过,结合《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打人者如年纪未满十六周岁,则寻衅滋事罪不在此年龄段追责范围内,而故意伤害罪也得达到重伤程度,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性不大。
但是,即便不追究刑事责任,涉案人员仍可能被追究治安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就本案而言,两名涉案人员共同对男孩实施殴打,属于“结伙殴打他人”,依法最高可以处15天拘留及最高2000元罚款。
但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可以不执行拘留措施。
但是,监护人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接受责令管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涉案人员故意对男孩实施殴打,致其身体受伤、流鼻血并造成严重精神痛苦,过错明显,损害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若涉案人员尚未成年,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即便辩称“管不住孩子”,也不能免除赔偿义务,监护人依然必须承担经济赔偿。
暴力没有借口,法律不会因年龄轻轻放过。打人者要担责,监护人须赔偿,拍视频不拉架者同样可耻。孩子需要保护,社会不能沉默。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