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任潍县县令时的书法,与他晚年卖画扬州的作品有何不同?
潍县七年是郑板桥书风转变的重要阶段。此期存留的判牍、诗稿和《修潍县城记》等,整体上还保留较为明显的楷书规矩,字形虽有大小错落,但倾斜幅度和夸张程度都有所节制。
行距相对清晰,用笔的方峻处仍可见早年欧体的约束力,隶书意味在加重中未完全放开。这种状态与他身为地方官需要维持一定庄重面貌不无关系。
辞官赴扬州卖画以后,外在的职务束缚消失,生活方式也更为疏放,书风随之恣纵。晚年作品中,字形大小的对比愈发强烈,一行之内特大之字与极小之字紧贴,长竖和撇捺极尽纵伸,行轴线的摆动加大,满幅的错落感更强。
用笔也更显老辣,枯笔散锋增多却始终不失控,行草牵连的运用较潍县时期更为频繁。隶书成分在一些书作里甚至占据更大比重,个人的真趣完全盖过了平正的要求。这一演变是郑板桥从官吏书家彻底转为职业艺术家后,对个人风格不断提纯强化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