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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此前南京临时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此前南京临时参议院原本坚持,袁世凯应当赴南京就职,以此将他置于革命势力的监督之下。不料2月29日,北京东安门外突发大规模兵变,乱兵劫掠街市;紧接着天津、保定驻军也相继哗变。北京外交使团也顺势向南京方面施压,声称袁世凯如果离开北京,北方局势就会彻底失控。在兵变与列强外交压力双重裹挟之下,南京方面被迫妥协,放弃南下就职的要求,袁世凯得以留驻北京上台执政。

就职当天,袁世凯便以“本大总统”的名义,颁布大赦令与豁免钱粮令,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大赦天下,以此笼络人心,安抚北方社会。

3月11日,南京临时参议院正式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部约法是近代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文件,核心确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构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框架:参议院执掌立法权;临时大总统与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并且设置责任内阁制,国务员辅佐大总统,对参议院负责而不是对总统个人负责;法院独立执掌司法。条文当中,明文保障民众拥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选举等各项民主自由权利。

一纸约法寄托了革命党人用法律约束袁世凯权力的设想。可是现实当中,北京与南京相隔千里,兵权、实权掌握在袁世凯手中,仅仅依靠条文制度,很难真正约束现实当中的强权,也为此后民国初年的权力纷争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