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本人作为省综合库、省协会库评审专家,参与过多领域项目评标工作,结合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安徽省本地实操经验,就专家迟到、缺席后的换人、补抽问题,做合规说明与实务指引。
一、核心结论(法规依据)
未依法认定专家缺席之前,不可以直接更换专家;只有确认构成专家缺席,方可启动法定补抽或者审批补足流程。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 。
二、实务操作:专家迟到≠直接补抽
1、厘清“迟到”与“缺席”的边界
- 迟到情形:专家因交通管制、路况等客观原因延迟到场,只是时间延误,主观上能够到场参与评审。参照安徽省考评规范,迟到按时间梯度做扣分处置,迟到30分钟以内属于迟到,不直接等同于缺席,代理机构可设置合理时限予以等待,不启动补抽程序 。
- 视为缺席情形:专家因突发急事、交通事故明确告知无法到场;电话、信息持续失联,无法取得联系;迟到超过30分钟,按安徽考评规则视为放弃本次评审,此时正式认定为缺席,才可以依法启动补抽补足流程 。
2、补抽、补足两条合规路径(结合安徽本地实操)
- 路径一:及时补抽(优先适用)
从原专家库随机补抽,优先匹配就近可到岗专家,保障评审随机性与公正性,该途径无需额外审批。
- 路径二:自行选定(安徽实务严格限制)
虽国家法规列明该选项,但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实操当中,仅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随机抽取难以匹配专家的特殊项目,才需要履行主管预算单位书面同意手续;普通评标项目一般不采用自行选定方式,严禁代理机构随意选用。
3、无法及时补足专家的现场处置
补抽环节要做好应急上报,研判继续等待补抽专家还是终止评标。
本人亲历过真实案例:项目通知集合时间12点,现场缺两位业主代表以及一名省综合库专家。两名业主代表历经两小时完成门禁核验进入评标舱,但省综合库专家迟迟未能到岗,现场只能持续等待。该专家历经4小时才抵达现场,项目原定22点系统封闭,最终只能隔夜续评。
法规层面,如始终无法补足专家,则应当停止评审,妥善保管采购文件,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
三、专家迟到、缺席对应的履职后果
- 劳务报酬: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擅自离场,或者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不予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 信用考评记录: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代理机构需要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录入专家履职情况,迟到、缺席记录会影响后续专家被抽取概率。
- 地方惩戒:安徽省执行分级扣分考评机制,按迟到时长予以5分、10分、15分不同档位扣分,扣分累积将对专家后续抽取、专家资格造成影响 。
四、代理机构、采购人实操要点
1. 开标前提前告知专家项目集合时间、本地合理等待时限,做好书面、系统留痕。
2. 达到认定缺席条件之后,才启动补抽;专家人数达不到法定要求,绝对不能先行开展评审,避免项目出现程序违规风险。
3. 补抽全过程留痕存档,严禁私下指定评审专家。
4. 如实记录专家迟到、缺席全过程,按规定录入专家履职考评系统。
五、一句话总结
专家迟到先依规等待,达到法定条件才认定缺席;优先库内随机补抽,自行选定仅限特殊项目且必须审批;专家人数不足不得开展评审,全程做好留痕规避程序责任。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号)
[3]《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皖发改公管规〔2024〕1号,迟到、缺席考评扣分相关条款
[4]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关于专家迟到、缺席实务处置指引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国家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及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实操整理,仅作为行业实务交流、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项目实际操作,以项目属地财政监管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具体规定为准。
笔者ahwwx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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