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母女俩晚上回家,突然从旁边窜出一陌生男子,对着母亲言语骚扰:"美女,我想弄你"。女子一听就火了,当即上前理论,却闻到男子一身酒味,醉酒男同伴赶紧将他拉走,一边给母女作揖道歉:"对不住,他喝多了胡说八道。"
这段监控视频被这位妈妈发到网上,本意是提醒女性夜间出行留意安全,评论区却吵翻了天。
有人说这位妈妈半夜穿裙子活该,有人质疑她带着孩子出门是不是"招惹"了谁。
这位妈妈只好回应,那天穿的就是条普通长裙,穿衣自由不该成为被骚扰的借口。
这种把责任推给受害人的思路,其实经不起法律推敲。
类似的场景,在别的城市也真实发生过,而且都留下了警方通报可查。
2024年9月9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通报,42岁的吴某在等车时对31岁的陶某进行言语滋扰并动手殴打,警方认定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026年4月14日,成都一家火锅店内,李某某在短短10分钟里三次骚扰店内女老板,先是谎称请客喝酒,遭拒后又搭肩,被女老板当场推开,警方随后以猥亵为由将李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这两起事没有闹到网上发酵,但结果都写进了警方通报里,处理程度也没打折扣。
这类案件反复出现,说到底绕不开一条法律红线。
《民法典》第1010条写得清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等方式针对他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也被要求建立预防和处置机制。
这条规定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只护着女性,民法典把这项权利扩大到所有人,男性同样受保护。
也就是说,陕西这位妈妈完全有权拿起这条法律,为自己讨说法。
有人总觉得喝多了说胡话可以既往不咎,这个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刑法》第18条第4款明明白白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说的是生理性醉酒,跟因为精神疾病导致的病理性醉酒是两回事,后者需要经过司法精神鉴定单独认定,普通人喝酒失态绝不在免责之列。
广州的吴某、成都的李某某,事后都没能拿"喝多了"当挡箭牌,该拘留还是拘留,法律不因为一杯酒就网开一面。
回头看陕西这对母女,妈妈选择上前理论而不是拉着孩子悄悄走开,是因为她多想了一层,如果这次忍下去,女儿以后遇到同样的事,会不会也觉得只能忍气吞声。
这份顾虑,跟法律条文站在同一边,也跟广州、成都这两起案子的处理结果站在同一边,骚扰的人被拘留,被骚扰的人无需自证清白。
信息来源:南方 +(南都):《男子酒后搭讪火锅店女老板并搭肩被拘留!网传扇飞眼镜不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