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像话了!陕西宝鸡,37岁的男子在工地意外坠亡。留下31岁的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女儿,还有30万存款和130万赔偿金。妻子没怎么上过学,对法律更是一窍不通,丈夫的后事和赔偿谈判,她全交给了公婆,可这却成了她最后悔的事情
公婆办完了事。100万赔偿金先到账,公婆去银行取现。李兆名下30万存款,公公让王萍签字配合取出,王萍签了字,却一分钱没见着
王萍后来才知道,赔偿协议是公婆瞒着她签的,那笔现金的去向,她也不清楚。她去问公婆,门都进不去。村里人去劝,也没用
实在没辙,王萍把公婆告了。法院理了理这笔账:100万赔偿金,扣掉5万多丧葬费,剩下的钱王萍分12万,两个女儿分19.5万和22.7万,公公拿28万,婆婆拿11.7万。还有30万尾款没到,也按这比例分。算下来,公婆得给王萍母女退54.6万
判决下来,公婆不给钱。王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查,公婆账户只剩两千多块。那上百万,早被转移了
王萍的父亲说,从没听过女婿有外债,即使有,也得有凭有据。这笔钱是女婿用命换来的,婆家怎么忍心烧掉
如今,那30万尾款打到了法院账户,王萍只拿到3万多。王萍报了警,告公婆转移财产。法院说还会再查
这案子最让人堵心的,不是钱本身,是王萍签了字,却什么都没得到
李兆的30万存款,需要配偶签字才能取,说明银行认的是她的身份。可钱取出来之后,就不归她管了。这说明什么?法律保护签字这个动作,但不保证签字后的结果。对于一个不懂法的人来讲,这张纸签下去,就是把主动权交出去了
公婆说钱都还债了,欠条烧了。这个说法没法验证,但里面有个模糊地带,法律上,一个人去世后,家属有没有义务用赔偿金去还他生前的债?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得看钱花在哪了,如果是个人的债,赔偿金作为对家属的抚恤,原则上不直接用来抵债。公婆自己就把钱处理了,说还债就还债,说烧条就烧条,这就是绕开了程序
王萍从始至终没有胡搅蛮缠,她要的是两个女儿的份额,这笔钱是她们未来的学费和生活费。公婆把她挡在门外,不是把她当家人,是把她当外人。村里人劝也没用,因为这不是家务事,是钱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