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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捐钱买的物资,咋就成了你们的?”一男子等308名网友,众筹16万多元,采购

“我们捐钱买的物资,咋就成了你们的?”一男子等308名网友,众筹16万多元,采购大米,油等物资驰援广西,万万没想到,半路“公益横幅”被替换成“商业横幅”,被某企业占了公益署名。308名网友气坏了,涉事企业回应:非可疑引流营销。大家报了案,警方说没达到立案标准。

广西横州市前段时间遭了洪灾,村子被淹,老乡们缺吃少喝。三百多个天南海北的普通网友,谁也不认识谁,就在一个群里你五十我一百地凑,硬是凑了十六万多块钱。

这些钱换成大米、粮油,定向捐给受灾最重的云表镇宿龙村。另外还有两家广州企业也配套捐了一些物资。

物资凑齐了,怎么运过去成了问题。后来联系上广州国慧绿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对方答应免费出车。当时大伙还挺感激的,觉得这企业不错,愿意无偿出力,好人遇上了好心人。

出发那天,网友这边挂了一条横幅,写着“全国众心聚力支援广西抗洪”。大家拍了几张发车照,目送货车上了路。

结果车开出去没多久,网友发现不对劲了——车上的公益横幅不见了。换成了一条写着“国慧绿源驰援广西”的商业横幅。

这还不算完,物资送到村里之后,这家公司在短视频平台发了运输和卸货的视频,视频里只展示自家的横幅,只宣传自己“驰援广西”。308个人凑的钱、买的米、出的力,一个字都没提。

陈先生是这次众筹的发起人之一。他看着手机里的视频,越看越气。视频评论区一片叫好,全在夸这家企业有担当、有社会责任感。可这些东西,分明是三百多个普通人一点一点凑出来的啊!

网友一下子就炸了。其中一个东莞的网友直接报了警。结果等来的是一份《不予立案告知书》——警方认定相关行为未达到刑事诈骗立案标准,不予立案。

随后有记者找到国慧公司核实。公司负责人的回应,说了这么几点:第一,网友那边没有统一负责人,没法一个一个问要不要宣传。

第二,事前没有收到“禁止商用宣传”的书面约定。

第三,公司自己的横幅装车那天就挂上了,当时网友也没说啥。

第四,网友那条横幅是他们自己为了拍照挂的,拍完就取下来了,不是公司的人拆的。第五,发的那个视频本来就是给客户看的,播放量很低,不存在刻意蹭灾情搞营销。

这套说辞乍一听好像有那么点道理,仔细一想——根本站不住脚。

没写书面合同说“不许宣传”,就能把别人捐的物资说成自己的?装车时没当面制止,就等于默许你可以拿我们的爱心给自己脸上贴金?这逻辑要是成立,以后谁还敢众筹做公益?你出钱我出车,拉完货我就说这是我捐的,反正你也没写合同不让我吹牛。

我个人觉得,这家公司的回应,从头到尾就是在避重就轻、偷换概念。口头约定虽然难以举证,但不代表“没禁止”就可以自行其是。

网友群体没有统一负责人?三百多个人本来就是自发组织,怎么可能像公司一样有法人代表?这恰恰说明他们是真正纯粹的民间善意,不是什么营销团队。拿“没有书面约定”当挡箭牌,就是在钻空子、耍滑头。

警方没立案,从法律上讲确实没毛病。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把钱骗走。这家公司确实把货运到了,没把物资吞了,也没从里边捞钱,定性不了诈骗。但不犯罪,不代表这事做得对。

我认为,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根本不是什么“违不违法”,而是“该不该这么做”。三百零八位网友的真金白银,是这批救灾物资的本源。

运输方提供了运力服务,值得肯定,但“我们运的”和“我们捐的”是两码事。你不能把“免费承运”模糊成“出资捐赠”。

即便横幅内容没直接写“是我们捐的”,但从网络传播来看,“国慧绿源驰援广西”这种表述,很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解。这就是捐赠者感到被冒犯的根源。

更让人寒心的是后续。三百多个好心人辛辛苦苦维权,整理了所有证据,满心希望能讨回一个公道。

可最后警方的判定,给所有人泼了一盆冷水,因为达不到立案标准,这件事只能不了了之。

认认真真做公益的人默默受委屈,投机取巧蹭热度的人满载而归。老实人的善意被肆意践踏,投机者的小聪明却换来名利双收。换谁经历这种事,都会对民间公益心生失望。

这件事给所有参与公益的人敲了个警钟。口头约定靠不住,书面协议得签清楚。民间公益需要规则,署名权、宣传边界、违约后果,都得提前白纸黑字写明白。用规则守护善意,别让下一次的爱心再被截了胡。

谁出的钱、谁出的物、谁出的力,必须说清楚。随意模糊捐赠主体,就是在抹杀善意的归宿,截断爱心的水源地,消解社会最基本的信任。公益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谁先挂横幅谁说了算”。

三百零八个人的初心,干净又珍贵。这份善意不该被辜负,也不该被利用。希望下次再有这样的善举,规则能跑在争议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