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福建连江,一外卖骑手因配送地址出错,与顾客在电话里发生口角。谁知,这名顾客自炒股亏损后精神异常,总觉得有人要暗杀他,腰间常年别刀。外卖小哥折返回来,被对方搂住脖子质问:“你是不是想惹事?”骑手回了句“你打我啊”,彻底激怒对方,顾客抽出刀挥了过去。小哥伸手夺刀,拉扯中电动车一歪,刀锋刚好划过脖子,人当场倒地抽搐,成了植物人,一级伤残,终生护理。这个顾客作案拨了120,上楼对母亲说“我惹事了”。案发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顾客提起了公诉。法庭上,顾客一方主张正当防卫,并以精神分裂症为由请求从轻。为筹措丈夫的后续治疗费用,妻子签下谅解书获得150万赔偿。法院这样判决。
据悉,2025年7月1日下午五点,外卖骑手李某杰接到一单,配送地址和实际位置对不上,本来通常跟顾客电话沟通几句就能解决。
但这一次,电话那头的人杨某某格外难沟通,双方在电话里已经呛出了火药味,具体谁先说了什么重话,不得而知,但杨某某对这单外卖很是不满。
杨某某挂断电话下楼,看到李某杰骑着电动车“故意”往前开走,这个举动彻底激怒了他。他打电话叫对方回头。
李某杰折返回来,还坐在车上,杨某某上前左手搂住他的脖子,质问:“你是不是想惹事?”李某杰回了句:“来,你打我啊。”
杨某某听到这句话后,非常愤怒,达到无法自控程度,他的右手伸向腰间,那里常年别着一把尖刀,刀套固定在皮带上。
原来,自从十几年前炒股亏了大钱,他总觉得有人要暗杀他,出门就没让这把刀离过身。
杨某某说掏刀的本意是想吓唬对方,但李某杰夺刀,导致两人在电动车旁拉扯扭动,电动车一歪,李某杰身体倾斜的瞬间,刀锋从他颈前部一直划到项部,有一处21.5厘米的创口,李某杰当场倒地不起。
杨某某拨了120,上楼对母亲说:“我惹事了,那人被我打了,我叫了急救车。”当天18时许,警方赶到时他正在收拾衣服准备投案。
李某杰被送进抢救室,呼吸心跳一度停止,大脑因缺血缺氧受到弥漫性损伤,他在重症监护室躺了255天,2026年3月出院时,依然没有醒来,留下了年迈母亲和妻儿。
司法鉴定结论:李某杰为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重伤一级,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为终生。
杨某某的精神状况在案发后被详细调查,母亲和哥哥都证实,炒股失败后他性情大变,不爱跟人交流,暴躁易怒,总觉得有人要暗算他,所以常年带刀。
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给出结论显示,杨某某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但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只是比正常人差一些。
事发后,杨某某家属向李某杰一方支付了3.3万元赔偿。
随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杨某某提起了公诉,家属则附带提起了民事赔偿。
法庭上,杨某某一方辩称,被害人李某杰以“你打我啊”言语挑衅并主动抢夺刀具,对矛盾激化存在明显过错,杨某某挥刀具有防卫性质。
同时,杨某某系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指出,杨某某一方虽然辩称是正当防卫,但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
本案中,杨某某系因配送纠纷主动拦截被害人,率先搂抱其颈部并持刀。李某杰在脖颈被束缚且面对利刃时,双手抓握杨某某持刀之手意图推开,系面对紧迫人身危险的应激反应,不具备攻击性,不构成“不法侵害”。
杨某某亦供认掏刀系“想吓唬对方”,证明其主动持刀、激化矛盾,其行为不具备防卫起因与防卫意识,不构成正当防卫。
此外,杨某某持刀致李某杰重伤一级、一级伤残、植物生存状态,后果极其严重,理应从重处罚。
不过,《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进一步指出,鉴定结果显示,杨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在结果上,法院认定认定杨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而判决的民事赔偿是10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杰的妻子曾觉得判罚太轻,申请检察院抗诉,但没有获得支持。针对法院民事赔偿部分,也提出过上诉,但杨某某家属愿意赔150万,条件是签谅解书,为了丈夫今后的治疗,妻子只能无奈选择谅解,撤回了上诉。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冲动是魔鬼,暴怒时掏出的刀,砍向别人的同时也毁了自己。生活里的琐碎摩擦谁都会遇到,但别让冲动替你做决定,有些后果,谁都扛不住。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