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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明抢吗?”一女子坐滴滴顺风车,手机落车后座了,先打自己电话能通,打司机电

“这不是明抢吗?”一女子坐滴滴顺风车,手机落车后座了,先打自己电话能通,打司机电话则不接,再打自己手机,关机了。平台帮忙问,司机说“没看见”。谁知,司机两天后突然说“找到了”,但开口就要1888块才还。女子说给几百辛苦费行不?司机甩来一句:“1888看你们态度,再处理不好我拔卡。”女子气得指控他敲诈勒索,对方冷笑:“随时奉陪。”。平台介入后,司机指控遭到女子辱骂,但调了录音,女子根本没骂过人。无奈之下,女子报了警,还准备起诉,但平台那边还在“沟通中”。
 
据悉,2026年7月25日,郭女士与同伴在B城叫了一辆滴滴顺风车。行程不长,两人在后排闲聊着,车子很快抵达了目的地。
 
下车的那一刻,郭女士隐约觉得少了点什么,但脚步已经迈出车门,车门关上的声音在身后响起,车子随即汇入车流,消失在街道拐角。
 
几乎是同时,郭女士猛然意识到,手机遗忘在了后排座椅上。她立即用同伴的手机拨打自己的号码,听筒里传来规律的嘟嘟声,手机还开着机,能打通。
 
她转而拨打司机的联系电话,一遍,两遍,无人接听。再打自己的手机,这次传来的已经是关机的提示音。
 
郭女士当即通过滴滴平台的失物求助通道提交了信息。平台客服很快给了回复,司机反馈称,并未在车内发现手机。
 
当天下午,郭女士在B城属地派出所报案。警方记录了这一事件,但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且手机目前处于关机状态,无法准确定位,暂时难以立案侦查。
 
为了核实手机的去向,郭女士登录了苹果iCloud账户,调出“查找”功能。地图上的蓝色圆点显示,她的手机正在移动,其轨迹与顺风车司机的行车路线高度重合。
 
当晚8点左右,经过平台客服的协调,司机同意配合搜查。郭女士和同伴赶到司机所在地,仔仔细细查看了车内每一个角落,座椅缝隙、脚垫下方、后备箱,甚至抱枕的拉链夹层都被逐一翻开。
 
然而,什么也没找到。就在这次搜查之后,郭女士的苹果ID显示,那部手机的定位信号彻底停止了更新。
 
两天后的7月27日晚,事情出现了转折,司机通过滴滴平台向郭女士发送消息,声称手机已经在座椅的夹缝中被找到。
 
但紧接着,司机提出了一个条件,要求郭女士支付1888元作为归还手机的报酬。
 
据郭女士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司机在交涉中声称郭女士曾对其进行辱 骂。然而,当平台工作人员调取了双方的沟通录音进行核实时,并未发现郭女士存在辱 骂行为。
 
郭女士急于取回手机,里面存有大量工作资料和个人信息。她在通话中向司机表示,自己寻物心切,言语上可能有些急躁,愿意为此道歉,并主动提出愿意支付合理的路费和辛苦费,希望司机能够将手机放在某个公共场所,由她自行取回。
 
然而,司机明确表示:“不可能你这样我就直接给你”、“和平台对接,如果是好了,你随时可以过来取手机”、“1888看你们的态度”、“再处理不好我就要拔卡了”……
 
当郭女士指出司机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时,司机回应“随时奉陪”。至此,双方的协商陷入了僵局。
 
8月6日,郭女士就此事向B城警方补充提交了相关材料,并开始联系律师,准备对司机提起民事诉讼。
 
有人说司机不地道,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就算要报酬也得合理,1888元明摆着坐地起价,跟抢有什么区别?
 
这件事说白了就是司机可能把“拾金不昧”的义务,当成了“挟物要价”的筹码。法律允许拾得人拿回合理开销,但不等于可以漫天开价,更不等于能以“拔卡”相要挟。
 
从法律角度,涉案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以“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为入罪前提。结合司法解释规定,将“数额较大”标准设定在2000至3000元以上。
 
本案中,涉案司机索要1888元,即便可以证明其有非法占有目的,勒索钱财,因金额达不到,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一旦查实其有威胁索要财物行为,则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已经触犯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就本案而言,结合涉案司机1888元的索要金额,结合“拔卡”威胁的恶劣手段,一旦查实有勒索目的,郭女士报警后,警方有权对司机处最高15日拘留及最高3000元罚款。
 
此外,在民事责任层面,《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涉案司机拿到手机后,无权以未付1888元为由继续扣留手机。若手机因迟延返还造成郭女士工作资料丢失、误工等损失,郭女士还可主张损害赔偿。
 
至于司机可主张的“必要费用”,仅限送还手机实际产生的油费、停车费等,通常不过百元,1888元法院不会支持。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