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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现代“周扒皮”!江苏南京,女工程师结束外派回总部坐班,离座9分钟、和同事说

简直是现代“周扒皮”!江苏南京,女工程师结束外派回总部坐班,离座9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迟开电脑8分钟,仅因监控里的这些碎片画面,被公司突然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开除,最后法院怎么判的?赔了10万8!

8月5日,据媒体报道,小林是南京一家科技服务公司的技术工程师,2020年入职,干了四年多,一直勤勤恳恳,从来没出过任何岔子。

2025年1月,驻外项目结束,她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公司没给她安排具体任务,只让她做竞品调研、每天交报告。小林每天按时上下班,主动干活、主动汇报,一点没闲着。

结果2025年2月13日下午五点多,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突然砸到她头上,公司说她严重违纪,当场开除,限一小时内办完离职手续。

小林整个人都懵了。干了四年多,从来没被说过一句不好,怎么突然就被开了?

直到对簿公堂,公司才亮出所谓的“证据”——十几段无声监控视频。来看看公司眼里的“严重违纪”都是些什么:

1月17日,离座9分钟,看手机,和同事说话4分钟。
1月23日,离座15分钟,上下午跟同事各聊了15分钟,提前3分钟收拾东西。
1月24日,晚开电脑8分钟,看了下手机。
1月26日,离座14分钟,看手机,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2月5日,电脑黑屏静置28分钟,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就这些。离个座、看个手机、跟同事说几句话、晚开了几分钟电脑、提前几分钟收拾东西——这些事儿哪个上班的人没干过?公司居然一条条给记下来,当成了开除的“铁证”。

公司搬出员工手册说,上班从事无关活动超过三次,或者30天内擅自离岗超过三次,就算严重违纪,开除没商量。

小林在法庭上当场就怼回去了。办公室在四楼,打卡签退在一楼,提前几分钟去等电梯,这叫早退?离开工位是上厕所、喝水,人总不能憋着不上厕所吧?跟同事说话是正常工作交流,看手机是为了查竞品和工作微信。

干了四年多没有任何违纪记录,公司从来没提醒过、警告过、核实过,直接拿监控片段定罪搞突袭,这算什么管理?

说实话,看到这儿我真觉得这公司太离谱了。一个干了四年的工程师,外派回来没活干,人家自己主动做调研、写报告,结果公司不感激就算了,反倒拿个监控在那儿一帧一帧地盯梢。离座9分钟都要记下来,这得闲成什么样?

更狠的是,公司开除之前连个招呼都不打。不提醒、不警告、不核实、不给申辩机会,直接一纸通知把人赶走,限一小时办完手续。

这是什么操作?摆明了就是不想让人好过。

南京中院二审审理后,从三个层面把这家公司驳得体无完肤。

实体层面,法院认为监控里的那些行为——看手机、交谈、短暂离岗,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根本够不上严重违纪。

小林是技术工程师,做竞品调研本来就要用手机查资料,跟同事沟通也是工作的一部分。退一万步说,就算真有一点点跟工作无关的事,也不能直接扣上严重违纪的帽子。

法院还说了一段特别到位的话:劳动者不是机器,不可能在八小时里保持无间断的高度专注。短暂的放松、跟同事聊两句、起身活动活动,这是正常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企业想把员工死死钉在工位上,既不现实,也违背劳动法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取向。

程序层面,法院指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严厉的惩罚,公司必须事先核实、告知、听取申辩。这家公司倒好,不告知、不核实,先解聘、后举证,完全违背了正当程序。

合理性层面,法院认为就算员工有点小毛病,也应该先批评、警告,直接开除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最后法院判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小林10万8。

承办法官刘懿有句话说得特别好:数字化监控可以辅助管理,但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唯一标准。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判断主观动机。

我个人觉得,这家公司根本不是因为什么“严重违纪”才开除小林的。真想管员工,提前提醒一下、警告一下不就完了?四年老员工,从来没被说过不好,突然就因为监控里几个片段被开了,这说得通吗?

说白了,就是外派结束回来了,公司不想养闲人,又不想给赔偿,找个由头把人轰走。只不过这次踢到铁板了,法院可不吃这套。

这案子在网上引发热议不是没道理的。现在很多公司动不动就装监控、盯屏幕、算工时,恨不得把员工每一秒钟都量化成KPI。这种管理方式,说好听点叫精细化,说难听点就是把人不当人看。

员工是人,不是机器。人有生理需求,有社交需求,有偶尔走神的需求。拿监控一帧一帧地盯着员工,连上个厕所、跟同事说句话都要记下来当罪证,这跟旧社会的周扒皮有什么区别?周扒皮半夜学鸡叫让长工起床干活,现在某些公司是全天候监控让员工连口气都不敢喘。

好在法律是清醒的。南京中院的判决传递了一个很明确的信号——企业可以管,但不能乱管;可以罚,但要罚得合理。动不动就拿着监控录像开除员工,这事儿法院不答应。

最后说一句,10万8的赔偿,是这家公司为自己那点小心思付出的代价。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