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这信托基金,才叫把人心看透了!2003年她走后,遗嘱写得明明白白,母亲每月领7万生活费,后来通胀涨到25万港币,一年300万够不够花?可梅妈偏不满足,一次次打官司想把遗产全拿走。
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因为宫颈癌去世,她走的时候,整个香港都哭了,但很多人不知道,她在生命的最后几个月里,忍着病痛设立了一份信托基金,把自己将近一个亿的遗产,安排得明明白白。
这份遗嘱,堪称人性试金石,梅艳芳的遗嘱是这么写的:母亲覃美金每月从信托基金里领取7万港币作为生活费,如果不够,可以根据通胀情况上调。
另外,她给哥哥的两个儿子和姐姐的四个孩子,每人预留了170万港币的教育基金,剩下的钱,全部捐给佛教学会用于慈善。而母亲百年之后,剩余的遗产全部捐出,一分不留。
这个安排,放在今天看,简直滴水不漏,她对母亲尽了孝,每月7万港币,在2003年的香港,足够一个老太太过得非常体面了。
后来因为物价上涨,这笔生活费一路涨到了每月25万港币,一年就是300万,一个月25万,一年300万,放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算得上是富裕生活了。
但梅妈不这么想。她觉得,女儿的钱就是我的钱,凭什么要交给信托基金管着?凭什么我每个月只能领固定的数额,不能一次性全拿走?从梅艳芳去世的第二年,她就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
从2004年开始,梅妈就拉着儿子梅启明,一次次把信托基金告上法庭,她的理由很简单:遗嘱是在梅艳芳病重期间签的,意识不清,不算数,她要求法院废除遗嘱,让她这个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直接继承全部遗产。
但梅艳芳的遗嘱是在律师和医生的见证下签署的,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法院每一次都驳回了梅妈的诉讼请求,她不服,上诉,再被驳回,再上诉,来来回回折腾了十几年。
最夸张的时候,她甚至公开拍卖梅艳芳的遗物,连内衣都拿出来卖,引发全香港的愤怒,一帮梅艳芳的生前好友和粉丝实在看不下去,凑钱把那些遗物买了回来。
2011年,梅妈因为打官司欠下了几百万港币的律师费,被法院宣告破产,即便到了这一步,她依然没有停止诉讼,换了新的律师继续打。
有媒体问她,一个月25万还不够花吗?她理直气壮地说,她要的不是生活费,是全部遗产,那是她女儿的钱,本来就该是她的。
这句话,彻底暴露了她的真实想法,她要的不是生活保障,而是占有,梅艳芳显然在生前就看清了这一点,所以才用信托基金这个制度,把母亲的手牢牢按住。
梅艳芳的遗嘱里,有一个细节特别让人心疼,她给哥哥和姐姐的孩子都留了教育基金,但唯独没有给母亲一笔“随意支配”的巨款,为什么?因为她太了解自己的母亲了。
梅艳芳四岁就开始在荔园游乐场卖唱,赚的钱全部交给母亲养家,她后来红遍亚洲,成了香港的女儿,赚的钱更是数不清。
但她的母亲和哥哥,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她的索取。哥哥梅启明做生意失败,欠了一屁股债,全是梅艳芳帮他还的。
母亲三天两头找她要钱,几百万几千万地要,梅艳芳每次都给,但心里清楚得很,这些钱到了母亲手里,转身就进了她哥哥的口袋,或者被挥霍一空。
梅艳芳曾经在采访里说过,她这辈子最遗憾的事,就是没有得到过家人的爱,她对这个家,付出了全部,换来的却是无休止的索取。
所以她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做出了这个决定:钱,我给你,但你不能一次性拿走,只能按月领,花完了下个月还有,但永远别想碰本金。
她不是不孝,恰恰相反,她想得比谁都周到——母亲活一天,就有一天的生活费,不用看任何人脸色,也不用担心被骗或者挥霍一空,但母亲想要的那种“掌控”,她一分都不给。
梅艳芳用一份信托基金,保护了母亲的下半辈子,也保护了自己的遗产不被挥霍殆尽。
她什么都算到了,唯独没算到的是,母亲到老都不肯放下那份贪婪,但正是因为母亲的这份贪婪,反过来证明了她当初的安排有多么正确。
主要信源:(中国新闻网——梅艳芳亿万遗产诉讼案告终 其母7年争产终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