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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一90后男子在某游戏大厂做了十年客服主管,手里攥着修复玩家账号的后台权

广东广州,一90后男子在某游戏大厂做了十年客服主管,手里攥着修复玩家账号的后台权限,动了歪心思,偷偷调出171个好几年没人登录的“沉默”账号,把里面的装备、金币、稀有角色全拆下来卖掉,一笔一笔,累计卖了173万。公司注意到后台的异常操作,果断报了警,警方迅速锁定男子。案发后,检察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男子提起来公诉。法院这样判决。

据悉,刘某甲是1990年出生,在2013年,23岁的刘某甲入职了广州一家顶尖的游戏公司。

这家公司旗下的《梦幻西游》是国民级网游,拥有庞大的玩家基数和虚拟经济体系。

在公司内部,他被分配到了客户服务交付部的账户管理组,这个部门的核心职责就是处理玩家账号的申诉、修复和安全验证。经过几年历练,他坐上了审核主管的位置。

这个职位,在公司内部被称为“关键敏感岗位”,因为他手里握着一把“金钥匙”,能够直接调取、查看、甚至重置玩家账号登录权限的后台操作资格。

通俗点说,他就像是银行金库的密码保管员,虽然无权拥有里面的钱,却有办法打开门。

起初,刘某甲或许也只是一个按部就班的打工人。但网游世界里虚拟物品的巨额交易利润,以及后台那些沉睡账号无人问津的状态,逐渐在他心里埋下了种子。

从2019年开始,刘某甲决定利用手中的权限做点“副业”。

他利用职务之便,绕开了公司内部本应层层审批的监管流程,像一个渔夫,开始在浩瀚的玩家数据库中“捞鱼”。

他的目标很明确,那些长期无人登录的“沉默账户”。这类账号的主人,很可能已经弃游多年,对账号内的资产早已遗忘。

随后,他前前后后一共筛选并调取了171个这样的沉睡账号。拿到账号后,他并没有直接贩卖账号本身,而是做了一件更隐蔽、更难追溯的事情,就是“拆解”。

他把每个账号里的高价值游戏角色、稀有道具(比如极品装备、召唤兽)、以及硬通货“梦幻币”全部剥离出来,然后通过线上交易平台,分批、小额地对外出售。

四年间,刘某甲就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等渠道收取赃款。直到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海量的电子数据,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审计,才最终确认他的违法所得总额高达1736068.87元。

然而,再隐蔽的操作也经不住高频次的异常查询,游戏运营公司,在日常风控监测中,终于发现了后台操作日志存在大量非授权访问痕迹。

2024年3月13日,企业果断报了案,警方介入后,在刘某甲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其抓获。

当天,他就被刑事拘留,随后虽然因认罪态度较好变更为取保候审,但自由的枷锁已经套上。

当案件移送到法院,摆在这位34岁年轻人面前的是两个选择:一是固执地认为自己只是违规操作不是犯罪,二是认罪认罚争取宽大。显然,他选择了后者。

法庭上,刘某甲没有过多挣扎,而是认罪认罚。同时辩称,其已全额退赃173万元并获公司书面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理。且其系初犯、偶犯,无再犯危险,可以适用缓刑。

法院在审理时,面临一个关键的法律定性问题:刘某甲的行为,究竟是盗窃罪,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法院判了!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五倍以上即二万五千元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指出,刘某甲利用主管权限,未经授权私自调取171个沉睡账号的登录权限,将游戏角色、道具等虚拟物品拆解出售,该行为表面符合“秘密窃取”特征,但司法实践主流观点认为,虚拟财产并非《刑法》中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因其缺乏物理属性和社会一般等价物的普遍性。

认为,对于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本案违法所得173万余元,远超该门槛,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刘某甲有多个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第一,刘某甲归案后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从宽处理;

第二,刘某甲全额退缴赃款并获被害单位书面谅解,依据量刑指导意见可大幅减少基准刑。

上述情节叠加,使刑期拉低至法定最低线。

此外,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因刘某甲确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基于此,法院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扣押的两部用于作案的华为手机被依法没收。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有些路,走进去就回不了头,代价谁都扛不住。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