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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被追究刑事责任 朋友是儿科医生,她说这工作压力大责任大,关键的是非常累。这

医生被追究刑事责任

朋友是儿科医生,她说这工作压力大责任大,关键的是非常累。这累不仅仅是身体上的,还有心理上的。

孩子说不清楚,家长又万分着急,而诊疗又必须进行。说句玩笑话,就是护士扎针都得小心翼翼,生怕孩子哭引来家长发怒。

不在医生行业,没有过多感受,而朋友说的儿科医生流失严重,还是让我很惊讶。毕竟,没有儿科医生了,孩子治疗总是问题。

今天无意中看到了一位叫韩杰的儿科医生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新闻,让我大吃一惊。要知道,医疗事故罪这是适用极为严格的犯罪,所谓的“严重不负责任”。

法院认定的是,首诊时没有进行腹股沟查体,没有请外科会诊,从而漏诊嵌顿性疝。因此,以医疗事故罪判处韩杰医生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而二审维持原判。

首先我非常同情这位“凌晨”因为腹痛呕吐被带到急诊求医而死亡的两岁半男孩。患者死亡了,当地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其次医院承担了85%责任,给家长赔偿了146万元。同时,接诊儿科医生韩杰被警告处分,暂停执业六个月。

按照媒体报道,韩医生安排腹部影像检查,检查提示肠梗阻。随后,韩医生对孩子保守治疗。当天早上八点交班,下午孩子病情恶化,转院途中死亡。

也就是说,腹股沟查体是儿科最基本规范动作,但韩医生只是安排腹部影像,就按照提示进行治疗。若是他能多安排几个检查,哪怕是请外科会诊,也不会耽误的。

问题是,凌晨怎么请会诊?腹部影像与腹股沟查体,从专业角度如何判断?早上八点交班,白班医生也没有提出质疑,显然,肠梗阻的判断未必没有道理。

当然了,从专业角度,我们普通人根本无法质疑。就如法院也只是说,“没有安排腹股沟查体和会诊”。另外,就是医学会的鉴定,这也只是事后调查结论。而我更想知道,韩医生到底是如何“严重不负责任”,而犯下了此错误。

错误,这是我一直的判断。是韩医生能力不行,还是他不负责任,一个儿科基本规范动作都不做,总让我觉得里面肯定还有其它原因吧。

医生这个专业是典型的“终身学习”的专业。各种诊疗手段,各种治疗方案,也包括各种有效药物,都需要医生终身学习。学习能力有高低,而医生水平肯定也有差距。

若是因为病人死亡,比如韩医生接诊的两岁半男孩死亡,就因此而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就有点过度了。医院已经赔偿,也已经对医生有处罚,到此我以为足已。

严重不负责任,总得有事实证据吧。没有做腹股沟查体,或许是医生水平低,未意识到查体的必要。可同时,韩医生也安排了影像检查。

要是所有医疗事故发生,都要追究医生的医疗事故罪,那只能出现两种情况,第一复杂全面的检查泛滥,第二会诊或者请示权威医生增多,如此以来,过度检查与过度治疗,不就顺理成章了吗?到头来,损害的依然是患者。

不是说不能追究医生的责任,而是说,对医生追究刑事责任务必要万分慎重。除非真的有明显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医疗本身就是高度复杂的,司法裁判要兼顾专业性和公平性。尤其是公平性。不能因为一则判决,而让医疗行业陷入纷纷自保自救的极端状态。

对儿科医生韩杰同样要理性对待。否则的话,只会影响医疗行业从业者的行为,从而最终伤害患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