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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漂亮!陕西咸阳,清晨6点,十几名强拆人员开着轮式破碎机砸门,多人穿防刺服、拿

判得漂亮!陕西咸阳,清晨6点,十几名强拆人员开着轮式破碎机砸门,多人穿防刺服、拿防暴叉冲进民宅,准备把屋主控制住,“拆完房子再放人”。父子持长矛反击,1名强拆人员死亡。儿子被羁押约2年9个月,最终被认定正当防卫,一审无罪。网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事情是这样的,张恒一家所在的村庄,因建设文旅项目从2017年开始拆迁。

到2020年,张家成为村里最后一户未搬迁的住户。

双方因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张家拒绝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并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事发时,案件仍在审理中。

2023年2月底,街道办将张家的动迁工作交给一家建筑公司。公司负责人又将任务转给程某,程某随后安排郑某具体实施。

可街道办与建筑公司的合同、建筑公司与程某的委托书,都是强拆发生当天才补签。

事发前,郑某联系多人参与行动,又让人通过司机群发布兼职信息,承诺给招来的人员每人500元。

他们还花6750元购买防刺服、头盔、防暴盾、防暴叉和灭火器等装备,专门寻找“胆子大一点”的人,准备进屋把张家人抬出来。

2023年4月1日清晨5点40分左右,郑某把人员集合起来,要求进场后先用装备和灭火器控制住屋主,再安排机械拆房,“房子拆了再放人”。

清晨6点,十几名人员带着轮式破碎机来到张家。

他们先用机械破坏院门和栏杆,又多人上前踹房门。房门打不开,破碎机便把钻头伸进院内,直接破坏房门。

当时,张恒父子还在睡觉。

巨响过后,家里断电。父子俩发现一群戴着头盔、拿着防暴叉的人正在往屋里冲,便各拿一个灭火器阻挡。

可对方没有退出,反而向屋内喷射灭火器,多次踹门、推门。

房门被打开后,石某手持防暴叉率先进入,其他人也跟着涌进房间。

监控显示,屋内很快传出争执声和打斗声。仅10余秒后,石某被张恒手中的长矛刺中,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张恒事后被刑事拘留,后来被逮捕。

检方认为,他的行为虽然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伤害,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恒则表示,当时天还没亮,多名陌生人开着重型机械砸门,又持械冲进屋里。他根本无法判断对方下一步会毁坏房屋、伤害家人,还是实施更严重的行为,持矛反击只是为了制止侵害。

2026年8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这次强制拆迁没有合法根据,属于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

强拆人员人数众多,先用轮式破碎机砸开院门、房门,又持防暴叉等器械冲入房间,行为主动,具有很强的攻击性。

虽然有人事先要求不得携带刀具,但从张恒当时所处的环境看,屋内断电、光线昏暗、空间狭小,现场还充斥着灭火器粉尘。他无法辨认每个人拿着什么,更不可能准确判断对方会把侵害升级到什么程度。

张恒拿起长矛,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防卫意图。虽然造成1人死亡,但其行为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最终宣告张恒无罪。其他参与非法强拆的人员,也已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事情传开后,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有人说:“十几个人趁天没亮持械破门,难道还要屋主先问清对方会不会伤人,才能决定是否还手?”

还有人说:“死亡结果令人遗憾,但正当防卫不能只看谁伤得更重,否则普通人还怎么保护自己?”

其实本案的关键从来不是张恒有没有刺中对方,而是身处当时的危险环境,他是否还有更加温和、有效的选择。

事后坐在法庭上,可以反复观看监控、逐帧辨认装备,也可以冷静分析强拆人员的真正目的。

可张恒面对的,是清晨突然停电、重型机械连续破门,以及十几名持械人员涌入家中的紧急场面。

从房门被打开到石某倒地,冲突只有10余秒。

不能要求一个刚从睡梦中惊醒、正在保护家人的普通人,在这10余秒内像计算数学题一样,准确判断每一项风险,再把防卫力度控制得分毫不差。

《刑法》第20条规定,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而采取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只有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才属于防卫过当。

具体到本案,石某死亡属于重大后果,但重大后果不能直接等同于防卫过当。还要结合侵害起因、人数、手段、强度、双方力量对比和防卫人当时的处境,判断防卫是否“明显过度”。

如果只要不法侵害者死亡,就反推防卫人有罪,那么正当防卫最终只会变成写在纸上的权利。

石某的死亡固然令人惋惜,但更应追问,是谁组织人员、准备器械、开着重型机械破门,又是谁把普通一家人逼进无路可退的险境。

征收补偿有争议,应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将任务层层转手,临时花钱招人,再持械闯入民宅,绝不是所谓的“正常动迁”。

这份判决不是鼓励以暴制暴,而是在划清一条底线:法律不能向不法让步,也不能用事后冷静,苛求身处危险中的防卫人。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