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就能赔?”内蒙古,一男子从民宿窗户翻出,坠落身亡。此前,男子与女友、朋友在民宿喝酒,突然翻了脸。男子先与女友争吵,朋友酒劲上头,以为男子欺负人,一脚蹬其后腰上,双方扭打。谁知,男子情绪失控,硬要把朋友往窗外扔。女友跑出去报警,被男子拉回,男子吼出“他不死我死”,随即翻窗坠亡。案发后,男子家属认为女友、朋友以及民宿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三方告上法院,索赔117万。法院这样判决。网友感慨:一脚踢出的冲动,一句狠话点燃的情绪,最终谁也没能全身而退。酒后失控的成本,有时真的承受不起。
据悉,2025年4月,曲某与女友韩某、朋友张某在饭店喝酒后意犹未尽,又转至一处民宿继续。
酒劲上头,曲某与韩某因琐事激烈争吵并互相撕扯。同处一室的张某,以为曲某正在欺负韩某,便冲动地抬脚,朝曲某的臀部踢了一下。
遭到踢打的曲某瞬间被激怒,他随即反击,将张某按倒在地,并用拳头击打张某的头部。
此时,曲某情绪彻底失控,打开客房的窗户,打落了窗纱,试图将倒在地上的张某从窗户扔下楼。张某在惊恐中拼命反抗,局面失控到了极点。
一旁的韩某看到男友曲某近乎癫狂的状态,本能地拿起手机,跑出房间来到民宿走廊,意图报警求助。
然而,曲某发现了韩某的离开,他立刻放开了张某,冲出房间把韩某拽回卧室扔在床上,红着眼吼出:“他不跳我跳!”“他不死我死!”
话音未落,韩某挣扎起身后,便惊恐地看到曲某已经爬上窗户,身体朝下,从窗口爬出,随即坠下。
从争吵、踢打、扔人未遂,到拉回女友、喊出激烈言辞,再到翻窗坠楼,这一切发生得太快,谁也来不及反应。。
坠楼发生后,曲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急救,经医院全力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曲某不治身亡。
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经过鉴定,排除刑事案件可能,认定系自行坠楼。
曲某家属无法接受,认为这场悲剧的始作俑者,正是当晚与曲某同处的韩某和张某。
韩某作为女友,在争执中非但未能平息矛盾,反而用言语刺激、挑衅曲某;而张某无端踹击曲某,直接引爆了后续的肢体冲突。
同时,家属也将矛头指向了民宿经营者,认为民宿未能及时巡查、制止冲突,也未在窗户上加装限位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据此,家属将韩某、张某及民宿经营者一同告上了法院,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面对家属的指控,韩某觉得冤,情侣吵架寻常事,谁能想到对方真跳楼?警方都排除了刑案,自己的气话怎能跟人命扯上关系。
张某更憋屈,他就是看两人撕扯,上去踹一脚想拉架,哪知道一脚踹出条人命,他从未想过伤人,曲某是自己跳的,跟他那一脚能有多大关系?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韩某的责任认定问题,法院指出,韩某与曲某系恋人关系,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撕扯,韩某虽非直接加害方,但其在曲某情绪已明显失控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安抚措施,反而因跑出房间报警的行为被曲某发现,客观上刺激了曲某的极端情绪。
韩某作为与曲某具有亲密关系的一方,在特定情境下负有一定的注意和救助义务,该义务虽非法定义务,但来源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合理信赖。韩某未尽到该注意义务,存在相应过错。
针对张某的责任认定问题,法院指出,张某在未核实事实缘由的情况下,主动对曲某实施踢打行为,该攻击行为虽未直接造成曲某身体重伤,但系引发双方冲突升级、导致曲某情绪全面失控的直接诱因。
张某的踢打行为具有违法性和过错,与曲某后续跳楼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针对民宿经营者的责任认定问题,法院指出,曲某坠楼系其醉酒后主动打落纱窗并自行翻窗所致,该行为远超民宿经营者合理预见范围,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进一指出,曲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后自陷风险并实施极端行为,对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相反,韩某、张某虽然有一定过错,但属于次要责任,且两人各自独立实施过错行为,按过错程度各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韩某和张某各向家属赔偿168833.2元。
有人说,情侣吵架再正常不过,谁能想到对方真会跳楼?再说韩某跑出去明明是报警,又不是去火上浇油,15%的责罚偏重。
张某更显无奈,一脚"劝架"踹飞16万,以后情侣打架拉不拉都成了难题。
况且,酒桌上的冲动,不应该让冲动的人来全部买单吗?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