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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案?”山东临沂,一女子在18岁时报警称被34岁前男友强行发生了亲 密关系,还

“挂案?”山东临沂,一女子在18岁时报警称被34岁前男友强行发生了亲 密关系,还曾拍不雅视频威胁,甚至扬言要叫上朋友一起。这次,前男友先嘴上说“好好谈谈”,进门却把她拖进卧室,用腰带抽,掐着脖子说“掐死你”,拿被子捂嘴不让她喊人。她身上留下17处伤痕,住了9天院。谁知,警方虽然立了案,却整整五年没动静。这五年,她结婚又离婚,吞过药、割过腕,诊断出创伤后应激障碍。五年后,前男友被警方刑拘。法院审理后,以QJ罪对男子判处有期徒刑5年。但前男友认为自己无罪,提起了上诉。而女子觉得判太轻,申请检察院抗诉,但被驳回。如今,案子拖了7年,还在二审。
 
据悉,2019年9月8日,18岁的王某某拨打110报警,称被前男友李某侵 犯了,李某时年34岁,已婚,妻子正怀二胎。
 
两人于同年6月分手,年龄相差16岁,据王某某陈述,李某曾以“赚大钱”为诱饵,将她从上海带至临沂,让她参与购买彩票号、网络直播,甚至假装被绑架骗取钱财……
 
案发前夜,李某得知王某某另交男友,开始各种骚扰,电话中发生激烈争吵。
 
9月8日清早,李某来到王某某租住的公寓,进门后将她拖入卧室,拳打脚踢,用皮带抽打,并掐住其脖子。
 
王某某呼救时,李某用被子捂住她的嘴,威胁“掐死你”,随后强行发生男 女关系。事后王某某跑向厨房拿水果刀,李某见状离开。
 
隔壁保姆杨某某证实听到了尖叫声和哭声,事后看到王某某颈部有伤,地上有血迹。
 
王某某随即报警,警方勘查现场,提取了带有血迹的生物检材。傍晚她去医院就诊,病历记载“被QJ,反抗时全身多处被打伤”,住院治疗9天。
 
其全身17处软组织损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9月17日出院当天,警方正式立案,王某某聘请了律师。然而,立案后案件便石沉大海。
 
从2019年9月至12月,王某某先后9次拨打投诉热线,询问进展、要求抓捕,并向警务平台多次反映,但警方从未对李某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
 
漫长的等待中,王某某结婚生子,却因心理阴影离婚,前夫曾提出复婚,她自觉“有愧”而拒绝。她还曾吞服上百片药物自sha,幸被救回。
 
直至2024年8月1日,警方突然致电王某某,告知案件重启。次日,李某被刑事拘留。
 
此后警方密集开展笔录,王某某补充三次,李某做了六次,首次笔录中,李某承认发生关 系,承认使用皮带和掐脖,但称“没用力”,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但从第二次起,李某全面翻供,称双方系自愿,暴力只是“下手没控制住”,其辩护律师认为,双方属情人纠纷,王某某系报复报案,且暴力与发生关系无因果关系;同时,案件拖延五年导致大量有利证据灭失,指控事实不清。
 
王某某在2024年8月8日手写补充材料,称第一次时,对方拍了不 雅视频,之后一年里用把视频发到网上威胁她多次,还说要带朋友一起她。
 
她反复提到,一定要查到李某手机上的视频、照片。
 
2024年12月,警方出具说明,称已无法调取案发前的微信聊天记录。
 
2026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QJ罪,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李某坚持无罪,案件已由二审法院受理。
 
王某某方认为量刑过轻,申请抗诉,但区检察院于2026年5月驳回,6月其向市检察院申诉,尚无结果。
 
目前,案件还处于二审阶段。
 
有网友说,五年了,任何证据都可能在时间里蒸发,但不该蒸发的是办案态度。既然立了案,为什么不继续查?这不是普通的拖延,该好好查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王某某的相关精神诊断及自sha行为均发生于2024年案件重启之后,距案发已逾五年。
 
期间王某某经历了结婚、离婚等重大生活事件,且司法鉴定机构亦退回对耳聋与外伤因果关系的鉴定。
 
在刑事证据规则下,不能排除其他因素介入导致后果的可能性,法院未将其纳入法定加重情节,系自由裁量权行使,二审也比较难改变判断。
 
对于行为的法律定性,即便因拖延导致电子数据灭失,如微信记录、通话记录等,程序有瑕疵,但核心客观证据DNA、伤情鉴定、现场物证保存完整。
 
因此,“挂案”尚未达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出罪标准,不影响定罪。
 
此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本案中,立案后近五年未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属于侦查程序严重不规范,这必然面临相应处分,最严重可开除公职。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