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自家医院做个小手术,7天后死了。丈夫追查发现:主刀、管床、开医嘱的三个“医生”,全都没有行医资格。
熊卓为,北大医学教授,北大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研究员,拿过两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顶尖的医学人才。
2005年底因为腰疼,去自己单位北大医院拍了片子,诊断是腰椎轻度滑脱。骨科主任李淳德说这得手术,问题不大,四天下床,一周出院。
2006年1月23号入院,第二天手术。结果术后病情急转直下,1月30号晚上肺栓塞,31号凌晨四点多抢救无效死亡。从手术到走,正好七天。
丈夫王建国,北大光华教授,他说跪在抢救室门口求上帝,眼泪都哭干了。但真正让他从悲痛转为愤怒的,是后来的发现。
他找来妻子生前的同学——阜外医院院长胡盛寿参与最后抢救。胡院长说救得太晚了,有几道关卡,任何一道堵住都不会死。王
建国翻看病历,发现妻子肋骨折断三根,心脏破了,肝脏破了三厘米乘八厘米的口子。抢救时按的。代理律师卓小勤原话:“抢救过程非常粗暴”。
一个医学教授,被自己医院的医生按断肋骨、按破心脏肝脏。
接下来查的东西更让人头皮发麻。王建国把病历上所有医生名字拿去查资质,发现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三位主治医生,段鸿洲、于峥嵘、肖建涛全都没有行医资格。
三个人都是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最后的死亡证明,是于峥嵘开的。主刀、管床、开医嘱的三个“医生”,没一个有证。
《执业医师法》写得明白,未经注册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北大医院承认他们是学生,但说病人死于术后并发症肺栓塞,跟学生行医没关系。
我认为这话简直无耻到极点。三个没经验的在校学生独立负责观察、诊疗、抢救,你跟我说跟死亡没关系?熊教授本身是高血凝患者,术后必须用抗凝药防血栓。
北大医院麻醉科主任后来发文承认,这个病例是高危病人,容易肺栓塞,但他们没采取任何抗凝措施。
胡盛寿也说了,术后处理没有抗凝,直接导致肺栓塞。一个高凝状态的人做骨科手术长期卧床,不给吃抗凝药,连外行都懂的道理,北大医院的“医生”不懂?
再往下查,王建国从医院复印病历时发现,病历被改得面目全非。肋骨断了三根这事,在病历里消失了。
自己走进医院的被改成坐轮椅入院。死亡时间出现三个不同版本:临时医嘱单写3点30分,死亡志写4点50分,心电图写6点53分。
一个死亡时间三个说法,病历被修改不下十处。这叫什么事?全国顶尖的医院干出来的?
2009年7月1日,熊卓为死亡三年多后,北京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定北大医院的诊疗跟死亡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里,医疗费4.2万,死亡赔偿金49万多,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王建国和他岳母各拿10万。
2010年4月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北大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给出了三条明确结论:手术适应症存疑;围手术期对深静脉血栓认识不足,没有检测、预防;出现肺栓塞后没有及时发现有效处理。不该做的手术做了,该做的预防没做,出事了没救过来。
王建国最开始索赔542万,后来觉得75万太少,因为妻子是澳大利亚籍,长期居住在新加坡,应该按国外标准赔。但法院认为她生前工作生活在北京市,就按北京标准算了。一条命,七十五万。王建国说这笔钱要全部捐给社会。
我个人觉得,这事最可怕的不在于几个学生没证,而在于整个医院系统的集体失守。从手术决策到术后监护到抢救到病历管理,每个环节都犯错,每个环节都掩盖。
李淳德主任有没有责任?当然有。但把三个在校学生推到一线独立处置高危病人,背后是整个科室管理混乱。
北大医院事后说于峥嵘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但北京市卫生监督所2008年现场检查发现,病历里根本没有上级医师指导这三名实习生的签字。
有证没证一回事,没人带是另一回事。而且这个“有证”也经不起推敲。于峥嵘拿的是医师资格证,不是执业证,按法律规定没有执业证就不能独立执业。
医院拿卫生部一个批复文件来给自己开脱,说“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执业证书前不算非法行医”,但那个批复的前提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病历上根本没有上级签字,这叫什么指导?
更让人后怕的是,这事不是孤例。代理律师孙万军说手里三个案子都涉及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一个案子涉及八个医生无证行医,另一个十二个,最近一个新案子竟然有三十四个没证医生给同一个病人看过病。三十四个。全国顶尖的医院,搞成这样。
一个能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医学教授,死在可以不做的刀下,死在几个在校学生手里,死在自己医院的抢救室。肋骨断了,心脏破了,肝脏裂了。
死亡时间三个版本,病历改了十几处。这事过去这么多年,想起来还是堵得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