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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与财政核查中,一类异常现象频频出现:项目刚好达到法定投标家数,一家企业提交完

审计与财政核查中,一类异常现象频频出现:项目刚好达到法定投标家数,一家企业提交完整业绩拿到高分,其余几家明明拥有备案有效业绩,投标时却全部不上传,业绩分直接归零,只勉强满足实质性响应门槛,形成“凑数式投标”。

不少人直接判定为串标、虚假投标,事实上表象不等于事实,要严格依据法规分清边界。

不报业绩≠虚假投标
虚假投标核心是伪造、变造材料谋取中标,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虚构合同、篡改规模、挂靠套用业绩才属于弄虚作假。
企业持有真实业绩但选择不提交,属于主动放弃加分,没有造假行为,不构成虚假投标。企业这么做,有的是想留存优质业绩用于其他项目,有的担忧本项目回款、履约风险,也存在审题疏忽。该行为仅损失分数,不会带来行政处罚。

多家集体不报业绩,不能直接认定串标
法条明确的视为串标情形:保证金同账户、IP重合、文件混装、报价规律性差异等客观物证。单纯集体放弃业绩加分,不在法定串标情形之内,只能作为风险核查线索。

利弊十分鲜明:
✅对投标人:属于投标策略,保留业绩资源;但极易触发审计、监管重点关注,背上陪标嫌疑。
⚠️对招标人:形式上满足开标条件,实际竞争不足,很难充分择优;项目后期审计风险显著抬升。

异常处置实操要点
1.评标专家:不得主观推定串标,严格按照递交的投标文件正常打分;遇到批量放弃业绩得分,务必在评标报告如实记录异常情况,做好书面留痕,为后续监管核查提供线索。
2.监管审计:坚持疑罪从无,把“集体不报业绩”作为疑点,再交叉核验硬件痕迹、资金流水、过往投标组合。一旦多项线索互相印证,即可立案排查陪标串标;无佐证则不能单独以此定性违法。
3.投标企业:不建议递交标书后刻意舍弃高分。如果项目风险不可接受,最优选择是直接放弃投标,避免陷入陪标嫌疑;坚决杜绝伪造业绩。
4.招标代理:编制文件时,优化评分细则,减少可随意放弃的大额业绩加分项,压缩异常操作空间。

法律后果对比

- 刻意不报业绩:仅竞争失利,无处罚;
- 伪造虚假业绩:中标作废、没收保证金,处以合同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罚款,情节严重限制投标,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结语:放弃业绩是商业取舍,造假是违法行为。外观相似的凑数投标,一个受自主权保护,一个属于严重违法,核心看背后是否存在私下合意。分清边界,既保障企业合法权利,也精准识别隐蔽围标陪标风险。

参考文献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42条
[2]公共资源交易串通投标认定指引

免责声明

本文为实务案例分析,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评审、执法、投标法律依据,一切以法规、招标文件及监管认定为准。

笔者ahwwxb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