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查了一下
这个举着手机把贾冰醉话传上网的人,
如果贾冰要追究他的责任,会不会进去?要赔多少钱?
熟悉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餐厅独立包厢不属于公共场合,是法律明确界定的私密空间。任何人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录制他人私密场景的言行举止,再通过网络大肆传播,已经同时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
我一直觉得,熟人偷拍远比陌生人偷拍更让人反感。陌生人的恶意我们可以提前防备,可身边朝夕相处、推心置腹的熟人,却借着亲近的身份窥探隐私、博取流量,这种背刺行为,彻底击穿了人际交往的信任底线。
这次贾冰的事件更是把这个痛点摆到了大众眼前。饭局本是朋友私下放松、坦诚相处的时刻,没人会刻意端着装样子,酒后随性的闲聊更是人之常情。偷拍者刻意截取碎片化画面,刻意放大细节制造争议,就是为了借助明星热度收割流量。
结合近期司法实践的同类案例来看,这类侵权行为的追责力度并不小。此前上海就有一起高度相似的私人聚餐偷拍传播案,法院最终判决偷拍者删除所有相关影像资料,公开书面道歉,同时赔付八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很多网友疑惑,偷拍传播一段视频而已,真的需要赔这么多钱吗?这里要理清一个关键,赔偿金额从来不是单纯看视频内容,而是看侵权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范围、对当事人名誉的损害程度。
贾冰作为国民度极高的喜剧演员,常年活跃在春晚和各大影视综艺舞台,大众口碑和公众形象一直很正面。这段偷拍视频全网刷屏后,难免会有部分网友断章取义,抹黑他的个人形象,造成的名誉损耗远不是小额金钱可以弥补的。
抛开民事赔偿不谈,这类行为还触及了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明确禁止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情节属实的话,侵权人还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相应罚款,并不是简单删视频、道歉就能草草收场。
网上现在出现了两种完全对立的声音,争议点也特别值得琢磨。一部分人坚持,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就要接受大众的监督,日常言行理应被严格约束,没必要揪着熟人偷拍的小事追责,显得小题大做。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公众人物的隐私同样受法律保护,工作公开不代表私生活可以被肆意窥探、曝光。私下的私人聚餐不属于公开营业、公开工作场景,任何人都没有随意偷拍传播的权利。
在我看来,大众对公众人物的包容和监督,绝对不能变成无底线侵犯隐私的借口。公众人物让渡的是部分公开话语权,不是全盘的私生活隐私权,这是完全不能混淆的两个概念。
如果明星私下正常的社交、酒后的随性闲聊,都能被熟人随手偷拍、随意剪辑传播,还不用承担任何代价,那往后所有人的私人生活都可能成为他人博取流量的素材,整个社会的隐私边界都会彻底模糊。
更值得深思的是,当下短视频流量变现的大环境里,很多人早已摸清了流量密码。靠着偷拍名人、制造争议话题就能快速涨粉、赚取收益,低成本、高回报的诱惑,让越来越多人甘愿触碰道德和法律底线。
反观维权一方,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维权流程都格外繁琐。需要自行固定证据、对接平台下架内容、走司法诉讼流程,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就算最终维权成功,拿到的赔偿也很难抵消付出的成本。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隐私侵权事件最后都不了了之的核心原因,维权成本高、侵权代价低,变相纵容了这类偷拍传播行为的滋生。这次贾冰的事件,其实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契机。
不管是普通网友还是公众人物,私下场景的言行都受法律保护。旁人没有任何资格随意偷拍、肆意传播,哪怕是关系再好的熟人,也没有权利消费他人的私生活换取流量利益。
流量从来都不是肆意侵权的挡箭牌,熟人身份也不是背刺他人的理由。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次偷拍传播的行为,都需要行为人为自己的贪心和恶意付出相应的代价。
这件事表面是一场明星私生活的舆论风波,实则是对当下网络隐私边界、人际交往底线、流量伦理规则的深度拷问。
偷拍牟利的歪风邪气亟需整治,只有让侵权者承担应有惩罚、抬高违法成本,才能守住普通人与公众人物的隐私底线,让网络环境和人际交往回归纯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