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短剧角色“方桃子”在社交平台吸粉40万后开启商业化,其广告报价显示:1至20秒视频16.8万元,21至60秒20.8万元,60秒以上25.8万元。
这一价格区间已高于多数真人百万粉丝博主,甚至超过部分千万级账号。
支撑该定价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人设信任”,而是品牌对AI内容可控性、可复制性及合规风险较低的预期。
与真人网红相比,AI形象无档期冲突、无舆情暴雷风险,且画面效果完全由程序生成,便于标准化投放。
然而,这种商业模式的核心矛盾在于:广告法要求代言人或推荐者基于真实体验进行陈述,而AI生成的“试用”“佩戴”等场景本质上是视觉模拟,并无物理交互过程。
即便画面高度拟真,也无法满足“真实使用”这一法定前提。
当前监管框架尚未明确AI虚拟主体是否具备广告代言资格,也未规定合成内容需以何种方式标注以避免误导。
若继续沿用针对真人的审核标准,要么导致大量AI种草视频处于灰色地带,要么迫使平台一刀切限制其商业权限,两种结果均不利于行业规范发展。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消费者认知错位。
部分粉丝支持AI接单,是将其视为技术奇观或情感投射对象;但广告的本质是信息传递而非娱乐消费。
当用户因喜爱角色而购买商品时,决策依据可能从产品性能转向对虚拟形象的情感认同,这削弱了广告作为市场信号的功能。
长期看,若缺乏透明度机制,AI带货可能侵蚀整个内容电商的信任基础。
因此,亟需建立区别于真人代言的AI广告规则体系。
例如,强制披露内容生成属性、禁止模拟无法验证的使用效果、限定适用商品类别(如数字产品优于实体消费品)。
唯有将技术特性纳入监管设计,而非简单套用旧规,才能平衡创新激励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文信息来源于短视频平台公开数据及广告行业从业者对AI网红商业化现状的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