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任性的代价!”北京,一58岁男子曾担任某银行行长,为买下一套3100万顶级豪宅,指使下属给在校大学生女儿伪造材料,6天违规批出600万贷款。此后,他为了养情人以及家里妻女,靠着“一把手”的身份,把单位报销系统用成了私人提款机,在北京买奢侈品的票据、在新疆买的玉器,统统塞给财务报销;报销额度不够,他就临时给支行加额度;税务查得严了,他就找空壳公司签假合同套钱,变着法子套取资金2100多万。这些钱被他用来还9万月供、买名牌包,还公然打给情人。案发后,男子尽管退缴了全部赃款,但这位风光半生的金融精英,最终因贪污罪和违法放贷罪被判刑。
据悉,2014年,蒋时延就任某银行北京分行总经理助理,协助管理多家重要支行,手握信贷审批和人事调度实权。他行事强势,口头禅“能干就干,不能干就换人”让下属心生畏惧。
2015年,北京楼市火热,他看中海淀区顶级豪宅万柳书院,总价3100万,首付需1200万。夫妻俩一时凑不齐,他没走正常贷款,而是打起了手中权力的算盘。
2016年1月,蒋时延把下属某支行行长梅雨楠叫到办公室,谎称亲戚需贷款,要求“关照”。贷款以他在校大学生女儿的名义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但女儿根本不具资格。
他安排伪造收入证明和贷款用途,材料里竟写明“用于购买房屋”,与经营贷规定严重不符。正常近一个月的流程,仅6天便放款600万。钱到账当天成了豪宅首付,一个多月后他又一次性还清。
这并非他首次越界,2013年他就曾借用他人名义指使另一支行违规放贷300万周转。
2016年7月,蒋时延调任某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成为名副其实的“一把手”。远离总部视线,他彻底放开手脚。
起初,他将数百上千元餐费、办公用品发票以“营销支出”名义报销,工作人员虽疑心却不敢吭声。
很快,他变本加厉,将北京购买的名牌包、新疆买的玉器、名酒等私人消费发票强令下属报销。财务人员报不了,只能找合规发票“填坑”或虚增支行报销额度。
再后来,他连发票都懒得提供,直接告诉下属“我要报XX万”,下面人被迫找发票贩子虚开发票平账。
2017年,税务部门查处后,他又换招数,找空壳公司签假合同,以“服务费”名义付款,钱绕一圈回到他手里。
从2016年底到2021年底五年间,他通过虚假报销、虚列开支等手段,从银行套取2100余万元。
这些钱除还房贷外,主要用于维持妻女高消费、购买奢侈品和供养情人,甚至让下属直接将钱打入情人账户。
2024年8月,蒋时延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监察委留置。移送审查起诉时,卷宗多达500余本,拉了3辆小货车。
随后,检察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贪污罪对蒋时延提起公诉。
期间,蒋时延的家属积极配合,已代蒋时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000余万元。
法庭上,蒋时延再也没有了曾经银行行长的“威风”,自愿认罪认罚,对起诉书指控贪污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罪名不持异议。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法院指出,蒋时延任职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经上级任命,担任某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其行使的是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权,实质代表国有出资人从事公务,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蒋时延在任时,以虚假发票、虚增营销额度、签订虚假合作协议等方式套取单位资金2100余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房贷、家庭消费、购买奢侈品及供养情人等私人用途,有明显非法占有目的。
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本案蒋时延涉案金额达到2100万元,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蒋时延明知女儿系在校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仍指使下属伪造收入证明、虚构贷款用途,违规审批发放贷款共计900万元,远超追诉标准,已构成犯罪。
结合《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蒋时延犯贪污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应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考虑到蒋时延退款、认罪认罚等情节,以贪污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3个月,并处罚金205万元。
这个案子令人唏嘘,蒋时延本已站在许多人望尘莫及的高度,本该功成身退,但因为贪念,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