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通报天桥打人事件武汉城管天桥打人事件:有理变犯罪,为何会成为一场翻盘式翻车?
8月10日,武汉警方通报了一起非常典型、也非常值得反思的城管摊贩冲突事件。
事情不复杂:一名城管协管员在天桥巡逻时,先被两名摊贩动手殴打,面部受伤。本来,这名工作人员是受害者、是占理的一方。
但后续的走向,彻底反转。
随后赶来的两名同事,三人联手,反过来对两名摊贩实施殴打。最终结果,通报非常严肃:三名城管协管员,因涉嫌故意伤害,全部被刑事拘留。
一手好牌,彻底打烂;本来占理,最后犯法。
三层反思:
第一,所有暴力执法,无论起因是什么,最终都是舆情和个人命运的双输。
这么多年,城管执法舆情反复告诉我们一个常识:只要动手,就是错。
不管现场矛盾多激烈、不管谁先挑衅、谁先动手,一旦执法人员选择用暴力解决问题,舆论焦点立刻转移,执法正当性瞬间归零。
暴力执法永远是公共治理的大忌,可遗憾的是,类似冲动式执法,依旧屡禁不止。
第二,这起事件最值得反思的,是典型的有理变无理、受害变犯罪。
根据警方通报,城管队员先被摊贩殴打、面部受伤,从事实顺序上讲,他是被侵权的一方。
但关键点来了:通报里警方并没有对摊贩采取强制措施,这说明第一轮冲突,伤情轻微、属于一般纠纷,完全可以走正规流程、报警取证、依法处置、依规追责。
这是稳妥、合法、而且能保全自己、保全单位声誉的方式。
可三名队员选择了最错误的行为:以暴制暴、当场报复。
或许在他们的情绪里:我是执法人员,我被摊贩打了,我就要讨回来、就要反击出气。
但法律不看情绪,只看行为。
从三人联手殴打他人的那一刻开始,性质彻底改变。不再是自卫、不再是纠纷,而是主动、结伙、故意伤害。
结局是什么?原本的受害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原本占理的执法场景,变成涉嫌刑事犯罪;本来可以追责对方,现在自己全员被刑拘,留下案底、前途尽毁。
第三,这件事再次给所有基层执法人员敲响警钟:执法身份,是权力,更是约束。
执法人员动手打人,是知法犯法、是执法失范。面对冲突,执法人员必须克制、必须走程序,更不要故意伤害了。
执法心态不能偏差,总觉得“对方不配合、对方挑衅,我就可以动手”;总觉得“我是执法的,我反击理所当然”,这是不可以的。毕竟,执法可以强硬,但绝不可以暴力;可以依规处置,但绝不可以私力报复。
城管队伍的职业素养、法治素养、情绪管理能力,是老生常谈,但也是永远不过时的话题。
治理城市,靠的是规则、程序、文明,不是拳头、情绪、义气。否则,一旦丢掉程序、丢掉克制,哪怕你最初再有理,最后也一定会输得彻彻底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