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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插播一条消息! 早上刷到“平安武昌”8月10日那份警情通报,心里挺不是滋味

各位,插播一条消息!
早上刷到“平安武昌”8月10日那份警情通报,心里挺不是滋味。不是因为稀奇——武昌司门口黄鹤楼天桥,8月9日晚9点35分接警,城管协管员金某(45岁)巡查时跟44岁女摊主黄某某、45岁任某某因摆摊吵起来,摊主先把金某脸部打伤;接着金某叫来39岁严某、40岁郭某,仨协管员反过来把俩摊主又揍了一顿。现在金某、严某、郭某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案子还在办。

说白了这事儿最扎心的,不是“城管打摊贩”那句顺口溜,而是两边都没占着理。摊主先动手打人脸部,肯定不对;可协管员叫人来“围殴还手”,也不是什么“执法反击”,就是互殴升级成故意伤害。协管员本来就没执法权,只能劝、只能巡,不能扣东西更不能动手打人,这一顿拳脚下去,制服脱了也是嫌疑人。

我挺烦一种声音,一看到摊贩先动手就觉得“城管还手没事”。法律上哪有这回事——对方侵害停了你还追着打,就叫报复,不叫正当防卫。也别光骂协管员个人脾气爆,背后还是老问题:一线大量用临时协管顶班,法律边界没培训透,街面一句话不对就上身子。另一边,天桥、校门口、景区边那些占道摊,确实堵路影响通行,但很多就是一家人房租饭钱,劝离要有位子可去,不能只赶人不给活路。

武汉警方这次反应不算慢,一两天内出通报、点名刑拘,比捂着强。但后面该补的得补:完整监控别挑着放,摊主伤情鉴定透明,协管员用工归属和上岗培训也说清楚。市容和生计不是你死我活,能把“哪能摆、几点收、谁管得住手”写明白,下次天桥上吵的就该是价格,不是拳头。

(个人瞎聊,不代表平台立场,坐等后续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