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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活一整天,翻了24亩,想着秋后能多收几斗。结果秋没收成,人先进去了。民警定性:

忙活一整天,翻了24亩,想着秋后能多收几斗。结果秋没收成,人先进去了。民警定性:非法开垦,破坏生态环境。
 
地翻了,人也“翻”了。这24亩地换来的不是庄稼,是一纸刑事拘留通知书。值吗?
 
一个五十多岁的庄稼汉史某飞,看着自家宅基地东边大概300米远有片地,长满了杂树野草,荒了好些年。
 
庄稼人见不得地荒着,他寻思着把这块地开出来种上玉米,离家近,照应方便。
 
说干就干,7月初他把家里的四轮旋耕机检修了一遍,加满油就开过去了。犁刀扎进土里,那些长了不知多少年的野草灌木连根被翻起来。
 
史某飞心里美滋滋地算着账:20多亩地,来年种上玉米,一亩打个千把斤,能多收两万多斤粮食。几天下来,24亩地平平整整翻好了。
 
地刚整好,民警找上门了。2026年7月12日,靖边县公安局沙石峁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说黄蒿塘村发生了毁林行为。
 
警方调查后认定,史某飞在未办理任何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垦林地24亩,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人直接被刑事拘留了。史某飞彻底懵了:翻点荒地怎么就犯罪了?
 
说实话,我看到这条新闻,第一反应不是“该抓”,而是“这人真不知道”。
 
史某飞就是个农民,跟土地打了一辈子交道。在他的认知里,土地荒着就是浪费,开出来种上庄稼是勤劳本分。
 
他压根没想过要去办什么手续——在他的世界里,“开荒”这个词本身就带着褒义,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生存智慧。
 
他开着自家拖拉机,翻的是“没人管”的地,心里想的是多打粮食多挣钱。这跟“犯罪”两个字在他脑子里完全对不上号。
 
可问题就出在这儿。史某飞眼里那块“荒地”,在法律的土地分类里,是受严格保护的林地。
 
靖边县所在的陕北黄土高原,生态本来就脆弱,当地政府一直在推行封山禁牧,明确禁止毁林开垦。史某飞开垦的那24亩林地,里面的灌木、杂草都是林地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不是随便就能动的。他以为自己在开荒致富,实际上是在破坏生态。
 
史某飞这一下就是24亩,远超刑事立案标准。警方依法刑拘,从法律条文上看,确实挑不出毛病。
 
但法律上站得住脚,不代表这件事就让人心里舒坦。我觉得史某飞有错,但错不在“坏”,而在“不知”。而这种“不知”,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
 
普法喊了多少年了,可像史某飞这样的农民,他对土地的理解还停留在“谁开出来就是谁的”那个年代。
 
他不知道“荒地”和“林地”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知道开垦之前还要审批,更不知道翻个地能翻出刑事责任来。这不是他蠢,这是信息没有真正下沉到最基层。
 
往深了说,这件事暴露出来的,是法律和民间认知之间那道巨大的鸿沟。史某飞五十多岁,种了大半辈子地,他接受的教育、他成长的环境,从来没有告诉过他“开荒犯法”。
 
在他父辈那一代,开荒确实是光荣的,是响应国家号召的。可时代变了,土地政策变了,生态保护的观念变了,但基层老百姓脑子里的那根弦没跟着变。这能全怪他吗?
 
当然不能全怪他。但也不能说他就完全没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法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这话说起来冷冰冰的,但法条就是这么写的。问题是,当一个法条跟老百姓的日常认知差距这么大的时候,光靠事后惩罚是不够的。
 
你抓了一个史某飞,还有千千万万个史某飞在各自的村子里,看着“荒地”心里痒痒。你不可能把他们都抓了。
 
所以这件事真正该追问的,是我们的普法到底做到了哪一步。
 
村委会有没有告诉过村民,你家附近那块地是林地不是荒地?乡镇政府有没有发过宣传单,说开荒之前要先审批?基层司法所有没有进村讲过课,说翻地超过十亩可能要吃官司?如果这些都没有,那史某飞就是替整个基层治理体系背了锅。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琢磨:24亩地,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史某飞开着拖拉机翻了几天,动静肯定不小。
 
村里人看见了,没人提醒他一句吗?直到地翻完了才有人报警。这说明什么?说明不光史某飞不知道,可能整个村子的人都没把这当回事。
 
大家都觉得“开荒嘛,很正常”。等到警察来了,大家才恍然大悟——哦,原来这不行啊。这种集体性的法律盲区,才是最可怕的。
 
我无意替史某飞喊冤,法律就是法律,该追究的必须追究。但我想说的是,一个案子判完了,事情不应该就此结束。
 
如果史某飞的案子能让周围十里八乡的农民都明白——“原来那块地不能随便翻”,那这个案子就有价值了。如果只是把人抓了、判了,然后一切照旧,那下一个史某飞迟早还会出现。